問:我司從事五金制品的生產,設有噴粉、噴砂、清洗等工藝,現有項目已通過了環評審批以及環保驗收,已進行排污登記。目前由于部分設備調整,原位于三樓噴粉車間一臺手動噴粉柜和一臺烘烤爐(面包爐)搬移到四樓,另增加了一臺小型手動噴粉柜(150cm*200cm*190cm)和烘烤爐(260cm*260cm)主要用于生產訂單樣版制做。調整后,項目的產能、原材料用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量、污染防治措施均保持不變。現咨詢,該調整是否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答:您好!鑒于項目增加用于生產樣板的小型設備,建議您進一步分析項目總平面布置方案變化及設備增加后的污染物產排等情況,若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種類和數量等,則可按照《廣東省豁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辦理的建設項目名錄(2020年版)》第58項“改造項目”,豁免辦理環評手續,但應落實相關環保措施,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并按有關規定及時變更排污許可信息。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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