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市有一生活垃圾焚燒發(fā)電廠,生活垃圾焚燒后的飛灰經固化后擬暫存于廠區(qū)內。經檢測,項目經處理后的固化飛灰滿足《生活垃圾焚燒飛灰污染控制技術(試行)》(HJ1134-2020)6.3、6.5要求,是否可按照6.7進行鑒別,若屬于一般工業(yè)固體廢物則按一般固廢進行管理,儲存過程不按危險廢物進行管理。
答:您好,根據(jù)《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相關要求,生活垃圾焚燒飛灰螯合固化后,仍屬于危險廢物。請嚴格依法管理。謝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來源:廣東省生態(tài)環(huán)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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