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司2020年完成擴產環評,擴產項目是分階段實施的,2020年完成了階段驗收,現在計劃再增加三臺設備,這三臺設備已經包含在2020年的擴產環評里面。請問是否需要重新進行環評,還是只需要進行驗收就可以了?類似這種在一個擴產環評內的但是分好幾個階段實施的擴產項目,是否只需要在每個階段進行驗收就可以了?
答:您好!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八條,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相應的環境保護設施應當分期驗收。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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