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司主要從事設備制造,原已辦理環評一期項目,已申報環評通過的工藝是:原材料→檢驗→機加工→焊接→擦拭→噴粉→固化→裝配→檢驗→包裝入庫。 現擬進行擴建,為二期項目,新增焊接設備,新增噴粉粉末年用量約7噸(粉末涂料屬于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該擴建項目屬于“焊接、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噸以下的除外”的項目,請問本擴建項目是否為不納入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項目,無需編制報告表?
答:您好!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第五條“本名錄未作規定的建設項目,不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規定,未納入《名錄》的項目,無需辦理環評手續。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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