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主要從事玻璃燈飾生產,現有燃油玻璃熔爐一座,計劃改造為天然氣熔爐,由于天然氣管道未鋪設到我公司附近,改造后近期內采用瓶裝天然氣(每天約用4瓶,每瓶150kg,最大存量不超過3天量)。針對該項目是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五十三、裝卸搬運和倉儲業 59:149危險品倉儲 594(不含加油站的油庫;不含加氣站的氣庫)” 編制環評報告表,還是參考關于印發《廣 東省豁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辦理的建設項目名錄(2020 年版)》(粵環函[2020]108號)豁免?
答:您好。如你公司不涉及平板玻璃制造,且本次改造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種類和數量,建議按照《廣東省豁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辦理的建設項目名錄(2020年版)》中的“改造項目”,豁免環評手續辦理,但應落實相關環保措施,依法依規設置天然氣罐貯存場所,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并按有關規定納入排污許可管理。 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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