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HJ 941-2018 “8.2 風險等級調整”這一節說到“近三年內因違法排放污染物、非法轉移處置危險廢物等行為受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處罰的企業,在已評定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等級基礎上調高一級”。 請問上述文字中的處罰行為包括企業擴建項目未批先建的處罰嗎?是否需要調整風險等級?
答:您好,包括企業擴建項目未批先建的處罰,需要上調一級風險等級,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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