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基層審批部門近期正在受理一無機鹽生產項目(簡稱A項目),該項目生產廢水經自建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排入市政管網并接駁到城鎮污水處理廠進行深度處理,請問A項目生產廢水應執行《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3-2015)表1的直接排放限值還是間接排放限值?
答:您好。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 生態環境部 國家發改委 水利部關于印發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22]29號),新建冶金、電鍍、化工、印染、原料藥制造(有工業廢水處理資質且出水達到國家標準的原料藥制造企業除外)等工業企業排放的含重金屬或難以生化降解廢水以及有關工業企業排放的高鹽廢水,不得排入市政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議項目環評文件深入論證生產廢水接入市政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的可行性。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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