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建設項目分類管理名錄中“95污水及其再生利用——新建、擴建工業廢水集中處理”怎么理解,如果企業建污水處理站接受其他企業的工業廢水,是否就歸為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呢?
答:您好!國家發布的多項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對“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進行了定義,例如《電子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9731-2020)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指為兩家及兩家以上排污單位提供污水處理服務的污水處理設施,包括各種規模和類型的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工業集聚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等各類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以及其他由兩家及兩家以上排污單位共用的污水處理設施等。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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