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根據《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五條,企業應當進行環境風險評估,并編制環境風險評估報告。但是《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指南(試行)》明確指出該指南不適用于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經營活動的單位,請問是否有其他支撐文件呢?若無,可以參考《指南》編寫環境風險評估報告嗎?
答:您好,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經營活動的單位的環境風險評估報告可以參考《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方法》(HJ941-2018)編制,報告編制結構可參考《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指南(試行)》。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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