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請問在無需編制大氣專項時,環評報告表中的大氣現狀評價,是否需要對氮氧化物、TSP等具有國家或地方標準卻不屬于常規污染因子的污染物進行補充監測?該可以如何判斷?(如查詢到有說氮氧化物不穩定,主要會轉化為二氧化氮,所以不需要監測,這類判斷標準是否合適?)
答:您好!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排放國家、地方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有標準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時,引用建設項目周邊5千米范圍內近3年的現有監測數據,無相關數據的選擇當季主導風向下風向1個點位補充不少于3天的監測數據”。 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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