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由于經營發展需要搬遷到外地,目前已經完成污染防治設施的拆除,并辦理完成排污許可證的注銷手續,請問原有環境影響審查批復文件需要進行注銷嗎?如需要注銷,去哪個部門辦理?
答: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對象為建設項目本身,生態環境部門審批對象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上述法律法規未對企業搬遷或注銷后是否需注銷環評批復作出規定。建議結合項目具體情況,進一步咨詢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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