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莞市大氣辦印發實施《東莞市“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大力推進“散亂污”企業淘汰整治工作,確保2018年底前完成5000家“散亂污”企業淘汰整治工作目標。
一、推進企業自行清理。發布《東莞市關于清理“散亂污”企業的公告》,要求全市范圍仍在生產經營的“散亂污”企業于公告發布10天內自行清理,實施停產停業、搬遷或拆除。
二、建立“散亂污”整治名錄。由各鎮街(園區)從5月起組織村(社區),逐家企業進行入戶核查,形成整治清單。由市環保局根據鎮街入戶核查反饋的情況,5月底前建立全市“散亂污”整治名錄,并實行動態更新管理。
三、全面開展清理整治行動。落實屬地責任,由各鎮街(園區)組織村(社區)對本轄區內“散亂污”企業開展清理、勸退工作,對村(社區)一級能夠完成清理的,要做好清理證據采集,清理結果及時報送鎮街(園區)“散亂污”工作領導小組;難以完成清理的,5月底前要將信息向鎮街(園區)反饋,由鎮街(園區)一級統籌實施清理。村(社區)初步清理后,再由鎮街(園區)一級對轄區內未清理的“散亂污”企業進行全覆蓋執法行動,按照“誰高效、誰處理”的原則,落實相關部門責任,加大對“散亂污”企業執法力度,高效推進清理工作開展,確保在6月底前完成一批“散亂污”企業的淘汰整治。
四、及時開展“回頭看”行動。從8月起至年底,由各鎮街(園區)每個月對“散亂污”企業淘汰整治工作要組織開展“回頭看”,發現死灰復燃和新的“散亂污”企業,要及時處理,對同一經營場所屢禁不止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置有關業主、房東。
五、全程加強工作督導。由市大氣辦會同市環保局組成督查組不定期赴鎮街(園區)進行督導,抽查工作落實情況,重點檢查鎮街(園區)是否存在漏報、瞞報、謊報、應報未報、應清未清的情況,對工作不重視、推進不力、弄虛作假的及時予以糾正。各鎮街(園區)加強對各部門單位、村(社區)的督導力度,層層傳導壓力,并適時召開工作推進會議,確保“散亂污”企業清理整治落實到位。
來源:東莞市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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