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驗收重要的法律條文和政策法規
國務院于2017年7月16日發布《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條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自2017年10月1日起,建設項目環保設施竣工驗收主體已由環保部門轉為建設單位,建設單位需自行驗收】。原環境保護部于2017年11月20日發布《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暫行辦法》)【加強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監督落實環境保護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投產或者使用】,竣工環保驗收程序已發生重大變化。生態環境部于2018年5月15日發布《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驗收指南》)【規范和細化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標準和程序】。
修改后的《條例》第十七條明確“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因此,自2017年10月1日起,建設項目環保設施竣工驗收主體已由環保部門轉為建設單位,建設單位需自行驗收。
《暫行辦法》?中明確了企業是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暫行辦法》規定的程序和標準,組織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對驗收內容、結論和所公開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不得在驗收過程中弄虛作假。
《驗收指南》?中對企業開展自主環保驗收的程序、自查內容、監測方案與報告編制、技術要求、執行標準進行了詳細規定,并對驗收監測報告(表)、工況記錄推薦方法、驗收意見和“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相關說明等內容進行了規范。
劃:文件部分要點
辦理程序、報告樣本都在這里
(一)建設項目竣工后編制《環保措施落實情況報告》
程序:
1.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組織編制《環保措施落實情況報告》(格式附后),對照環評文件及其審批決定,對項目建設情況、配套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以及環保手續履行情況展開自查。
2.《環保措施落實情況報告》應如實反映建設項目的實際建設內容與環評文件的相符性。建設項目在調試前,應完成《環保措施落實情況報告》的編制。
開展要件:
環評文件及環評批復
形成材料:
《環保措施落實情況報告》
公開內容:
《環保措施落實情況報告》
(二)建設項目試運行期間編制《驗收監測(調查)報告》
程序:
1.以排放污染物為主的建設項目,參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編制驗收監測報告;
2.主要對生態造成影響的建設項目,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生態影響類》編制驗收調查報告;
3.火力發電、石油煉制、水利水電、核與輻射等已發布行業驗收技術規范的建設項目,按照該行業驗收技術規范編制驗收監測報告或者驗收調查報告。
編制驗收監測報告的機構需取得實驗室資質認定(計量認證)合格證書,嚴格按照取得的資質范圍(包括但不限于“通過資質認定-計量認證項目表”中規定的產品類別)開展檢測活動,并對驗收監測的規范性和驗收監測數據的真實有效性負責。
開展要件:
環評文件及環評批復
形成材料:
1.《驗收監測報告》(污染影響類);
2.《驗收調查報告》(生態影響類);
3.《行業驗收監測(調查)報告》(已發布行業驗收技術規范的建設項目)。
公開內容:
無
(三)報原審批環評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配套建設的噪聲、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專項驗收
程序:
1.建設單位向具有審批權限的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遞交開展要件,提出驗收申請。
2.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經現場踏勘后出具配套建設的噪聲、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專項驗收意見。
開展要件:
《環保措施落實情況報告》、《驗收監測(調查)報告》中涉及噪聲、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的內容
形成材料:
《配套建設的噪聲、固體廢物染防治設施專項驗收意見》
公開內容: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試行)》中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信息的主動公開內容
(四)建設單位形成驗收意見
程序:
1.驗收監測(調查)報告編制完成、取得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污染防治設施專項驗收意見后,建設單位應當根據驗收監測(調查)報告結論,逐一檢查是否存在所列驗收不合格的情形(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第八條),提出驗收意見。存在問題的,建設單位應當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提出驗收意見。
2.為提高驗收的有效性,在提出驗收意見的過程中,建設單位可以組織成立驗收工作組,采取現場檢查、資料查閱、召開驗收會議等方式,協助開展驗收工作。
3.驗收工作組可以由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機構、驗收監測(調查)報告編制機構等單位代表以及專業技術專家等組成,代表范圍和人數建設單位自定。
開展要件:
1.《驗收監測(調查)報告》
2.《配套建設的噪聲、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專項驗收意見》
形成材料:
建設項目驗收意見
公開內容:
驗收報告(含驗收監測(調查)報告、驗收意見和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編制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公開驗收報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個工作日。
(五)建設單位登錄全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信息平臺填報信息
驗收報告公示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應當登錄全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信息平臺,填報建設項目基本信息、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情況等相關信息。
編報告人、跑項目人收必看文件:
1.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
2. 環保措施落實情況報告(樣本)
3.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表格式
4.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表格式
5. 建設項目工程竣工環境保護“三同時”驗收登記表
來源:VOCs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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