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廢氣污水處理工藝流程需要注意事項
1. 規范管網、四水分離。
企業生產廢水(包括地面、設備沖洗水,拖把等洗滌水)、生活污水、雨水、清下水等必須做到全部分類收集到位,按照“分質分流、分類處理”的原則,采用明溝、明渠、明管進行收集,有條件或有要求的架空鋪設污水管網,并標明廢水名稱及管路走向,建立健全排水管網圖。按照規定規范設置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應急池,包括應急閘(閥)等。
2. 規范設施、達標排放。
企業要按照環評要求,規范建設符合要求的廢水處理設施,設備管理道流向標識清晰、各設備或水池名稱功能標識清晰(有條件的寫明主要功能簡介),現場張貼或懸掛與實際情況相對應的設施(處理工藝流程)圖(并標注投資、設計規模能力、設計建設施工單位以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現場禁止使用軟管、暗管、超越管等,各主要閥門、開關標明“常閉”或“常開,設置專門部門或人員加強對設施的維護和運行管理,設施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確保廢水處理設施各個環節及裝置始終處于良好狀態,實現廢水穩定達標排放。一類污染物單獨處理設施、中水回用設施、氮磷廢水回用設施必須確保正常運轉,回用水管道去向明確,安裝計量裝置。
關鍵環節設備或易損環節設備要一用一備。現場應有治理設施運行記錄等臺賬資料。
3. 規范排口、監管到位。
企業工業廢水排放口按照《江蘇省排污口設置和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設置,便于日常管理和維護。采樣井:深度要低于排放口底部30cm以上,便于沉積排放水;應急閘(閥):建在采樣井與外排口交接處。標識牌:符合規定的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含排放口名稱、編號、企業名稱等內容),設置在排放口附近醒目處,間歇性排放的須標明排放時間。
對生產廢水中含有國家規定的一類污染物的(有汞、鉻、鉛、鎘、砷、鎳、銀等13個),必須單獨收集,單獨處理,單獨排放(設置車間排放口)、單獨計量。
4. 規范監控、監測有效
企業要對自動監控設施運維和管理負主體責任,要設置監控站房,配備空調、UPS、供電等設施,取樣管路要明管,確保廢水流量計、在線監測設備、IC卡總量設備等自動監控設施正常運行,禁止擅自拆除、閑置自動監控設施,禁止改動相關參數、數據、程序,或違反技術規范,采取更換、稀釋、吸附、吸收、過濾等方式處理監控樣品。
大氣污染物防治設施管理要求
1. 加強源頭管控。
避免生產和使用產生惡臭、異味的產品和物質。逐步淘汰產生惡臭、異味的產品、工藝和設備。印刷、家具、人造板、機械設備、電子、涂裝等使用有機溶劑、清洗劑等揮發性物質的行業或企業,應積極推行水性化替代工藝,從源頭上控制廢氣污染的產生。
2. 污染防治設施完善并保持正常運行。
在物料貯運、裝卸、投料、輸送、混合、反應、出料、分裝等各個環節都要充分考慮廢氣有組織收集,做到“能收盡收”,最大限度減少無組織排放。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治理設施。收集的廢氣必須經廢氣處理設施處理。保持設施正常運行,達標排放:液體噴淋處理的,必須保證液體充足、藥劑添加及時、確保噴淋液PH值在的正常范圍(酸性廢氣設施噴淋液PH應呈堿性,堿性廢氣設施噴淋液PH一般應呈酸性);焚燒設施確保焚燒溫度等參數在正常工況范圍;活性炭處理的,按規定及時更換活性炭,更換記錄齊全,更換下來的廢活性炭應作為危險廢物加強管理:規范貯存、并及時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安全處置。
有廢氣產生,但在原環評中廢氣治理設施無具體要求的,應根據大氣法一百零八條相應要求,自行建設廢氣治理設施,同時報備、驗收。
3. 防止泄漏,監控有效。
石化、化工等有有機廢氣產生的企業必須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涉及有毒有害氣體使用或排放的企業,建議按安全部門要求安裝氣體泄漏報警裝置,防治因環境引起的安全事故。持續改善,減少無組織排放量。
4. 排放口規范。
廢氣處理設施處理工藝、廢氣排放筒應符合環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標準要求,廢氣處理設施周邊懸掛或張貼設施運行示意圖,按排污口規范化要求落實符合規定的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含排放口名稱、編號、企業名稱等內容)。
5. 在線監測。
安裝VOC在線監控的企業,要加強與設備廠商、日常運行維護單位的聯系,確保在線監控設備正常運行,規范建立運行、維護記錄等臺帳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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