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氣排放企業和環保公司應依據排放廢氣的風量、溫度、濃度、組分以及工況等,選擇適宜的技術路線,確保穩定達標排放。
2018年10月底前,各地要對工業企業VOCs治污設施,開展一輪治污效果執法檢查,嚴厲打擊市場不規范行為;對于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簡易處理工藝,督促企業限期完成整改。鼓勵企業采用多種技術組合工藝,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溫等離子體技術、光催化技術僅適用于處理低濃度有機廢氣或惡臭氣體。如果采用活性炭吸附技術應配備脫附工藝。
來源:生態環境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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