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全鎮空氣質量,推動美麗長安建設,長安積極貫徹省市工作部署,全面打響藍天保衛戰,行動持續至今,一大批“散、亂、污”企業被整治淘汰。同時結合2018“利劍一號”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固體廢物非法轉移、傾倒、處置等各類環境違法行為,推進解決環境保護突出問題。
“散、亂、污”企業“未驗先投”可罰200萬元
典型案例
2018年4月26日,長安環保分局現場檢查及調查發現,葉某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主要從事五金制品加工,設有噴粉線(噴槍、烘干線)等設備,已建設完畢并投入使用,需要配套建設的污染防治設施部分已建成,但未經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2018年5月10日,長安環保分局現場檢查及調查發現,張某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主要從事蒸汽供應,設有燃煤10T/H鍋爐等設備,已建設完畢并投入使用,需要配套建設的污染防治設施已建成,但未經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長安環保分局針對上述案件的違法事實,固定了相關證據。
法律解讀
葉某、張某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規定。
處罰結果
長安環保分局擬決定對上述案件當事人葉某、張某分別處貳拾萬元罰款。若當事人在環保部門規定的整治期限內,不履行環評許可手續或申領排污許可證,繼續違法生產,經環保部門跟蹤檢查,確認其逾期不改正的,最高可罰至200萬元。
據了解,截至8月20日,長安鎮累計開展專項行動12次,累計檢查“散亂污”企業共1503家,發現問題企業1049家,其中關停取締232家,停產整治20家。環保部門立案查處156家,責令整改797家,目前完成整改113家。
非法堆放、存貯建筑固體廢棄物被罰款9萬元
典型案例
2018年5月25日和5月28日,長安環保分局現場檢查及調查發現,王某與陳某擅自在東莞市長安鎮蓮湖路五點梅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岸坡堆放、存貯建筑固體廢棄物。
法律解讀
王某與陳某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七條“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之規定。
其行為同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條禁止在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和其他污染物。《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十五條:“因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污染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處以罰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四)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或者在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岸坡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的規定,東莞市環保局決定對王某與陳某處九萬元罰款。
處罰結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東莞市環境保護局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決定責令王某和陳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立即停止上述違法行為;2、限期于今年6月15日前清理上述固體廢棄物,逾期不清理完的,我局可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既要金山銀山,又要碧水青山;有了碧水青山,才有金山銀山。長安環保分局將繼續全面打響藍天保衛戰、嚴厲打擊工業等固體廢棄物違法傾倒問題,實現零容忍態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來源:長安環保分局
東莞市中仁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廢氣處理、粉塵治理、廢水處理、噪音治理工程設備的研發、生產、安裝、售后服務為一體的綜合型環保污染治理高科技企業。公司產品適用于家私業、木制品行業、制鞋業、化工業、飼料廠、電子業等各行業環境治理,可針對客戶的不同需求,設計出讓客戶滿意的環境治理方案,至今已為數百家企業解決了環保污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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