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態環境部印發《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到2020年,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體系,重點區域、重點行業VOCs治理取得明顯成效,完成“十三五”規劃確定的VOCs排放量下降10%的目標任務,協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推動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近年來,我國PM2.5污染控制取得積極進展,尤其是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等改善明顯,但PM2.5濃度仍處于高位,超標現象依然普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源解析結果表明,當前階段有機物(OM)是PM2.5的最主要組分,占比達20%~40%。其中,二次有機物占OM比例為30%~50%,主要來自VOCs轉化生成。
據介紹,相對于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控制,VOCs管理基礎薄弱,已成為大氣環境管理短板。石化、化工、工業涂裝、油品儲運銷等行業(以下簡稱重點行業)是我國VOCs重點排放源。為打贏藍天保衛戰、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迫切需要全面加強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
目前,我國已經印發VOCs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出臺煉油、石化等行業排放標準,一些地區制定地方排放標準,但VOCs治理工作依然薄弱。
其中,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源頭替代措施明顯不足,我國工業涂料中水性、粉末等低VOCs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不足20%,低于歐美等發達國家40%~60%的水平;VOCs揮發性強,涉及行業廣,產排污環節多,無組織排放特征明顯;VOCs廢氣組分復雜,治理技術多樣,適用性差異大,技術選擇和系統匹配性要求高,在一些地區,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等低效技術應用甚至達80%以上,治污效果差。同時,企業普遍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操作規程未建立、人員技術能力不足等問題,自行監測質量普遍不高,點位設置不合理、采樣方式不規范、監測時段代表性不強等問題突出。
《方案》提出,將通過推進源頭替代、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推進建設適宜高效的治污設施、深入實施精細化管控等措施,實現到2020年,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體系,重點區域、重點行業VOCs治理取得明顯成效,VOCs排放量下降10%的目標任務。
《方案》還明確了重點行業的主要任務。
石化行業VOCs綜合治理要加大石油煉制及有機化學品、合成樹脂、合成纖維、合成橡膠等行業VOCs治理力度,重點加強密封點泄漏、廢水和循環水系統、儲罐、有機液體裝卸、工藝廢氣等源項VOCs治理工作,確保穩定達標排放;深化LDAR工作,加強廢水、循環水系統VOCs收集與處理;重點區域內石化企業每6個月至少開展一次循環水塔和含VOCs物料換熱設備進出口總有機碳(TOC)或可吹掃有機碳(POC)監測工作。
化工行業VOCs綜合治理要加大制藥、農藥、涂料、油墨、膠粘劑、橡膠和塑料制品等行業VOCs治理力度。密封點大于等于2000個的,要開展LDAR工作。制藥、農藥行業推廣使用非鹵代烴和非芳香烴類溶劑,鼓勵生產水基化類農藥制劑。橡膠制品行業推廣使用新型偶聯劑、粘合劑,使用石蠟油等替代普通芳烴油、煤焦油等助劑。加快淘汰敞口式、明流式設施。重點區域含VOCs物料輸送原則上采用重力流或泵送方式,逐步淘汰真空方式;有機液體進料鼓勵采用底部、浸入管給料方式,淘汰噴濺式給料;固體物料投加逐步推進采用密閉式投料裝置。
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要加強資源共享,實施集中治理,開展園區監測評估,建立環境信息共享平臺。對石化、化工類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推行泄漏檢測統一監管,鼓勵建立園區LDAR信息管理平臺;對活性炭使用量大的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鼓勵地方統籌規劃,建設區域性活性炭集中再生基地,建立活性炭分散使用、統一回收、集中再生的管理模式,有效解決活性炭不及時更換、不脫附再生、監管難度大的問題,對脫附的VOCs等污染物應進行妥善處置。重點區域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石化、化工類工業園區應建設監測預警監控體系,具備條件的,開展走航監測、網格化監測以及溯源分析等工作。涉惡臭污染的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推廣實施惡臭電子鼻監控預警。
來源:中國化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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