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和兩個行業標準---涂料、制藥行業VOCs排放標準發布,以及國家生態環境部的《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發布之后,VOCs概念、標準、治理思路已經得到統一,應該是比較明確和可操作性了。但日常工作中還有很多人概念混淆,甚至亂套標準。
下面收集17個常見問題,以問答的形式進行探討解讀。
1、問:VOCs的概念統一了嗎?
答:是的。國家標準已經把揮發性有機物(VOCs)定義為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或者根據有關規定確定的有機化合物。這個概念簡單扼要,原先那些設置有溫度條件的定義已經過時,只適合其標準規定的情形。
而且,揮發性有機物(VOCs)只是一個總體概念,具體污染物另有控制項目。
2、問:TVOC的概念更新了嗎?
答:是的。早期的TVOC概念來自《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18883-2002 ),是指利用 Tenax GC 或 Tenax TA采樣,非極性色譜柱(極性指數小于10)進行分析,保留時間在正己烷和正十六烷之間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C6-C16?,F在是指,采用規定的監測方法,對空氣中的單項VOCs物質進行測量,加和得到VOCs物質的總量。要求達到總量90%以上的單項物質加和。其監測方法為hj 644和hj 734。
3、問:VOCs就是TVOC?
答:錯誤。VOCs即揮發性有機物,是概念性名詞,這個“S”不是總的意思。TVOC才是總揮發性有機物,是具體污染物項目。廣東的幾個標準里有個總VOCs,倒是和TVOC同義。
4、問:《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說的是無組織排放,有組織排放不用執行?
答:錯誤。如果不是在密閉容器中進行操作,所有的VOCs初始排放均是無組織排放形式,該標準說的就是如何管理VOCs的無組織排放,盡可能使無組織轉化為有組織排放,并給出過程控制和最終排放標準。
5、問:非甲烷總烴不是VOCs?
答:錯誤。在表征VOCs總體排放情況時,根據行業特征和環境管理要求,可采用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非甲烷總烴(NMHC)作為污染物控制項目。由此可見,VOCs、TVOC、NMHC在這里已經統一起來了,前者是總體概念,后兩者是具體污染物控制項目,誰把他們人為分家都是不對的。
6、問:環評時,特征污染物是非甲烷總烴,現狀監測TVOC是錯誤的?
答:這個說法不對。按2018新大氣導則,沒有常規環境空氣質量的因子,按附表中數值,TVOC參照的是室內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非甲烷總烴參照詳解或是其他標準都不是導則規定的要求。
7、問:為什么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非甲烷總烴(NMHC)的評價值不同?
答:那是因為監測方法不同。
非甲烷總烴(NMHC)用的是減量法,分別測了總烴和甲烷,一減就行??倱]發性有機物(TVOC)用的是加量法,要求測出各個細分然后相加而得。
8、問:正常情況下,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非甲烷總烴(NMHC)哪一個測值高?
答:一般情況下是非甲烷總烴。加量法測TVOC需要先進行成分分析,對不低于90%的成分進行分析疊加,但事實上測的為24種和35種,甚至吸附劑1監測出來的就是C6-C16。非甲烷總烴用的是減量法,準確度沒有TVOC高,但整體水平控制好。這類似于污染源普查一樣,當毎一個單個項目調查準確時總量才會準確,否則還是排污系數計算對總體的把握較恰當。從環境空氣質量現狀評價的差別就可以看出來,TVOC八小時均值0.6毫克/立方米,折算成日均的為0.6X2=1.2毫克/立方米,非甲烷總烴采用詳解或是河北地標日均值2.0毫克/立方米。這也側面說明一個問題:正常情況下,非甲烷總烴測值會在TVOC的兩倍左右。
9、問:塑料聚合物屬于低VOCs物料?
答:錯誤。VOCs物料是指VOCs質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物料,以及有機聚合物材料。
10、問:低VOCs物料生產工序可以不用進行廢氣收集?
答:可以的?!吨攸c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里有一個要求,使用的原輔材料VOCs含量(質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以不要求采取無組織排放收集措施。這里說的是“可以”,當然管理部門認為需要也可以“不可以”。
11、問:VOCs廢氣可以隨便收集?
答:錯誤。采用外部排風罩的,測量點風速不得小于0.3m/s。
而且,要設置廠區及周邊設置無組織監控點,按照標準進行控制。
12、問:低濃度低速率有機廢氣排放治理設施可以轄免?
答:對的。企業采用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涂料、油墨、膠粘劑等,排放濃度穩定達標且排放速率、排放績效等滿足相關規定的,相應生產工序可以不要求建設末端治理設施。
也是“可以”,當管理需要時也可以“不可以”。但要注意一個問題,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時、重點區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時的,就要收集處理,確保排放濃度穩定達標外,還應實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13、問:排氣筒高度一定要達到15米?
答:不一定。因安全考慮和特殊工藝要求,可以例外。
14、問:UV光解要全盤否決了?
答:國家已經把UV光解定性為低效率處理裝置,但沒有否決其除臭除味的有效性,如果配合其他措施,也不失為一種有效處理方式。
UV光解+活性炭吸附,配合活性炭燃燒裝置也是不錯的選擇。不是隨便的企業都能上RTO的,也不是所有企業都上得起RTO。
15、問:有排氣管的有組織VOCs排放標準有沒有明確?
答:有的。按《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收集處理后的有組織排放,有行業標準的執行行業標準,沒有行業標準的執行綜合標準。
16、問:現在的環評及管理中,用廣東省最嚴的《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 44/814-2010)評判其他行業的VOCs排放標準對不對?
答:錯誤。
首先,家具行業里的VOCs概念已經和國家標準的不一致,不是現在的概念;其次,過去的管理是無則從嚴,現在已經有了明確的國家標準可以執行,在沒有明確的地方標準出來之前,不能參照不同類別的;第三,很多行業和家具行業沒有類似性,VOCs產生原理根本不同;第四,家具行業總VOCs的監測方法是參照室內空氣中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的測定方法,準確率不高。很奇怪的是,早期我們都知道參照那個不對,本來就是權宜之計,但由于慣性思維或是什么,現在有了明確標準,卻很多人還強行執行這個參照標準。其實,既然有明確的標準(不管是嚴是松),就應該執行。
17、問:VOCs的總量替代有沒有轄免范圍?
答:有的。以廣東省為例,《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做好重點行業建設項目揮發性有機物總量指標管理工作的通知》里要求,300公斤/年以上的需要明確的總量替代來源,也就是說300公斤/年以下的轄免。其他省份按各地方政策執行。
來源:北極星VOCs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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