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振宏電氣有限公司于2020年04月25日在廣東省東莞市大朗鎮大井頭順興一路50號103室廠房內組織驗收工作組。對東莞市振宏電氣有限公司(新建)(下稱“項目”)環保保護執行情況進行了現場檢查和驗收(驗收組名單附后),驗收組和與會代表聽取了各相關單位對本項目環保執行情況,竣工環保驗收監測情況的匯報,現場檢查了環保措施的落實情況,審閱并核實有關資料,經認真討論,形成驗收意見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東莞市振宏電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項目”)位于廣東省東莞市大朗鎮大井頭順興一路50號103室(北緯22°57′41.01″ 東經113°56′30.78″),屬新建項目。
項目所在廠房為租用,占地面積2500m2,建筑面積2500m2,總投資1000萬元,主要從事配電箱(柜)的加工生產,年加工生產配電箱(柜)12萬個。
生產設備如下:
序號 |
設備名稱 |
環評文件中的數量 |
實際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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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激光切割機 |
2臺 |
1臺 |
受疫情影響,設備未購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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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切割機 |
1臺 |
1臺 |
與環評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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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剪板機 |
1臺 |
1臺 |
與環評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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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數控沖床 |
2臺 |
1臺 |
受疫情影響,設備未購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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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折彎機 |
4臺 |
1臺 |
受疫情影響,設備未購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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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沖床 |
7臺 |
7臺 |
與環評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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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鉆床 |
2臺 |
2臺 |
與環評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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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點焊機 |
4臺 |
4臺 |
與環評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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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二保焊機 |
4臺 |
4臺 |
與環評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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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氬弧焊 |
2臺 |
2臺 |
與環評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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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打磨機 |
4臺 |
4臺 |
與環評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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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噴粉房 |
3個 |
3個 |
與環評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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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配套 |
噴槍 |
6把 |
6把 |
與環評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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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烤粉線 |
1條 |
1條 |
與環評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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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配套 |
烤房 |
3個 |
3個 |
與環評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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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空壓機 |
2臺 |
2臺 |
與環評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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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母線加工機 |
1臺 |
1臺 |
與環評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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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電鉆 |
10個 |
10個 |
與環評相符 |
(二)環保審批情況
2019年12月建設單位委托威海威創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了《東莞市振宏電氣有限公司(新建)項目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20年1月14日通過了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大朗分局的審批同意建設,審批編號為:東環建 [2020]705號。主要從事配電箱(柜)的加工生產,年加工生產配電箱(柜)12萬個。
(三)投資情況
本項目實際總投資1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為15萬元。
(四)驗收內容
本次驗收的內容為:本項目的廢氣、廢水及噪聲,固廢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驗收。
二、工程變更情況
本項目竣工后,實際建設內容與<報告表>及其批復所述內容基本一致,沒有發生重大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效果
本項目已按照 <報告表>及其批復的要求落實了環保措施,包括:
1、廢水
(1)生活污水:項目員工生活污水排放量約為540t/a,主要污染物為CODcr、BOD5、SS、NH3-N等。項目擬將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排入市政截污管網,經市政截污管網引至東莞市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處理廠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和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的一級標準中的較嚴值后排放,不會對周圍水環境造成明顯影響。
(2)水噴淋裝置用水
項目打磨、噴粉廢氣經水噴淋裝置進行處理,該治理過程均使用普通自來水吸附粉塵顆粒物,經循環水池簡單沉淀,沉淀后的水循環使用,由于粉塵顆粒吸收水分,則每天需定期補充水量約0.1t/d(30t/a),循環水不外排,定期撈渣。
2、廢氣
(1)工藝廢氣
1.1開料工序
項目部分外購鍍鋅鐵板、不銹鋼材使用激光切割機進行切割,利用激光高溫將切割分離處的金屬熔化,從而達到分離切割目的,因此在開料過程會產生少量的金屬煙塵。根據同類項目類比分析,其主要污染物金屬煙塵無組織排放周界外濃度最高點小于1.0 mg/m3,未超過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同時企業加強車間內抽風換氣措施,為生產操作的一線員工配備必要的勞保用品,以確保員工身體健康不受到影響。
1.2機制加工工序
項目機制加工過程中會產生少量金屬碎屑、邊角料。金屬碎屑、邊角料顆粒較大,質量較重,可通過自然沉降下落到收集槽內,不會飄散在空氣中形成粉塵。金屬碎屑、邊角料經收集后定期交專業回收公司處理。項目應切實注意加強車間機械通風措施,給工人配備必要的勞保防護用品,確保車間空氣質量滿足《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的要求。
1.3焊接工序
項目在焊接過程中由于瞬間高溫會產生少量焊接煙塵,主要污染因子為顆粒物。項目焊接過程中產生的煙塵屬無組織排放,通過加強車間機械通風,排放濃度≤1.0mg/m3,排放濃度不超過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1.4噴粉工序
項目噴粉工序會產生粉塵,噴粉過程在密閉空間內進行操作,粉塵經設備配套的濾芯過濾回收裝置處理后再經集氣罩將粉塵進行收集后引至“水噴淋裝置”進行處理后經排氣筒高空排放,噴粉粉塵排放濃度約為0.0009mg/m3,排放量約為0.0216t/a,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排放限值,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1.5烤粉工序
項目烤粉工序設置在密閉空間中,烤粉過程中由于塑粉在高溫下熔化,會產生有機廢氣,主要成分為總VOCs。項目烤粉工序設置在密閉空間內,該廢氣經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高空排放,烤粉廢氣排放濃度約為0.000525mg/m3,排放量約為0.0126t/a,可達到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第II時段排氣筒排放限值的要求,廠界外無組織排放達到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廠區內濃度不超過《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表A.1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1.6打磨工序
項目打磨工序會產生一定量的金屬粉塵,根據企業提供資料可知,項目需要打磨的工件約為150噸,則項目金屬粉塵產生量約為0.2285t/a。風機風量約為10000m3/h(2.4×107m3/a),則粉塵產生濃度約為0.009521mg/m3,項目采用水噴淋裝置處理打磨粉塵,收集處理率約為90%,則經處理后粉塵的排放濃度為0.000857mg/m3,排放量為0.0206t/a,打磨工序產生的粉塵排放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排放標準,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2)廚房油煙
項目員工均不在廠區內住宿,不設食堂,因此無油煙廢氣排放。
3、噪聲
項目主要噪聲源為機械設備運轉時產生的機械噪聲、空壓機運行產生的噪聲和機械通風產生的噪聲,其噪聲級為65~90dB(A)。通過對噪聲源采取適當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項目產生的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 2類標準要求。對周圍環境不會造成影響。
4、固體廢棄物影響評價結論
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金屬碎屑交給回收公司回收處理;員工生活產生的生活垃圾必須按照指定地點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點,每日由環衛部門清理運走,并對堆放點進行定期的清潔消毒,殺滅害蟲;項目廢氣處理過程中產生廢活性炭,廢活性炭屬于危險廢物。收集后交資質單位處理,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因此,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經處理后不會對周圍環境造成明顯影響。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配結果
本項目的污染防治設施已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廣東德群檢測技術有限公司于2020年04月10-11日對廢氣、廢水、噪聲進行了監測,監測結果表明:
(1) 廢氣:
①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烤粉工序廢氣處理設施出口中總VOCs監測結果符合驗收執行標準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排氣筒VOCs排放限值(Ⅱ時段)要求;無組織排放廠界監控點大氣污染物中總VOCs監測結果符合驗收執行標準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要求,廠區內監控點大氣污染物中非甲烷總烴監測結果符合驗收執行標準《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表A.1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
②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打磨、噴粉工序廢氣處理設施出口中顆粒物監測結果符合驗收執行標準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藝廢氣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時段)二級要求。
③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開料、焊接工序無組織排放大氣污染物中顆粒物監測結果符合驗收執行標準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藝廢氣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
(2)廢水: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口污水中懸浮物、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監測結果符合驗收執行標準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第二時段)三級標準要求。
(3)噪聲:廠界噪聲監測結果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表1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限值(廠界外聲環境功能區2類)要求。
五、環保監測結果
(一)本項目基本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及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執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環保“三同時”管理制度。
(二)建設單位制定了相關環境管理制度和各選擇操作規程,污染防治設施的運行與維護已安排專人負責。
(三)本項目實際建設內容與<報告表>及其批復所述內容基本一致,沒有重大變動。
六、驗收結論
驗收組經現場檢查并審閱有關資料,經認真討論,一致認為本項目基本符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同意本項目廢氣、廢水及噪聲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七、建議和要求
(一)加強對污染防治設施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維護,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進一步完善環境管理制度,并按照環保部門的最新要求執行。
(二)對于本項目的廢氣、廢水、噪聲污染防治設施的竣工環保驗收,如環保部門另有要求的,應按照其具體要求執行。
(三)按照國家和地方關于環境信息公開的法律法規要求,做好相關環境信息公開工作。
東莞市振宏電氣有限公司
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組
2020年 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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