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氧是目前我省大氣治理的重點防控對象。”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相關負責人介紹,由于今年氣溫偏高,廣東臭氧污染比去年同期出現的偏早、偏多。截止到5月17日,廣東全省108城次污染天數中有96城次是由于臭氧超標造成。
為全力防治臭氧污染問題,近日,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印發《2020年夏秋季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達標排放百日服務行動方案》(下稱“《行動方案》”),此次服務行動聚焦VOCs(揮發性有機物)重點監管企業達標、營運柴油車用車大戶排放達標等4個重點領域,明確5大重大任務17項具體措施,開展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治監督幫扶工作,力爭實現今年AQI約束性指標任務。
如何治理臭氧超標?
VOCs是臭氧重要前體物,在臭氧治理中尤為關鍵。據介紹,此次服務行動以有效削減各類VOCs排放,強化污染天氣應對,遏制夏秋季臭氧污染為目標,提出多個硬核“組合拳”措施,指導各地果斷應對、靶向施策。
《行動方案》聚焦VOCs重點監管企業,儲油庫、油罐車、加油站油氣排放,重點區域、敏感點,營運柴油車用車大戶排放等4個重點領域攻堅工作,同時指導全面提升各類污染源無組織排放達標和工業污染源有組織排放綜合治理“三率”(治污設施收集率、運行率和去除率)。
《行動方案》明確5大重點任務17項具體措施。其中包括深入推進5583家重點監管企業銷號式綜合整治;開展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排放達標專項整治,7月底前,協調推動6個大型石油企業對旗下所有加油站、儲油庫及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效果開展自查監測;推進重點敏感區域和涉化工園區的達標排放,強化移動源達標管理,加強對各地污染天氣的應對指導等。
為保障服務行動順利開展,《行動方案》還提出強化工作調度、幫扶執法、典型示范等多項保障措施。在工作調度上,將此次服務行動納入省政府每月一次污染防治攻堅調度,定期通報各地工作進展,壓實各地區各部門責任。
在幫扶執法方面,成立5個幫扶督導組,分批分組對各地市 VOCs 銷號式綜合整治進行全覆蓋現場幫扶指導。7月1日起,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不滿足無組織控制要求的企業,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對典型案例公開曝光,形成有效震懾效應。
聚焦企業治理
“今年一季度,我們已對5000多家企業進行了一次排查,排查結果顯示,有84.13%的企業不同程度存在問題。”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大氣處相關負責人表示。
此次《行動方案》在落實5583家重點監管企業銷號式綜合整治基礎上,根據對企業排放VOCs的綜合評估,再新增67家企業,建議珠三角各市及其他臭氧污染較突出的地市,可將VOCs年產生量大于3噸的企業納入銷號式綜合整治清單,擴大整治范圍。
同時,《行動方案》提出,通過幫扶企業完成整改工作,建立完善VOCs企業ABC分級管理系統,其中治理效果好、管理規范的企業納入A級,沒有完成整改、不能穩定達標企業納入C類企業。
無組織排放是VOCs進入大氣環境的重要途徑,由于其排放污染物種類多,排放點廣,且污染面積集中,難以量化和控制。對此《行動方案》提出,通過組織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指導企業加強廢氣收集、治理設施維護,落實生產與治理同步等措施,加強企業無組織排放工藝改進和過程防漏服務指導。
根據《行動方案》,8月底前,各地要組織71家載有氣態、液態VOCs物料的設備與管線組件密封點大于等于2000個的企業完成新一輪次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及時修復泄漏源;幫扶指導企業科學規劃設計廢氣收集系統,優先采用密閉設備、在密閉空間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閉集氣罩等收集方式,最大程度將無組織排放轉變為有組織排放,實施有效控制,提升廢氣收集率,做到“應收盡收”。
對達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設施,指導企業進行更換或升級改造,確保實現達標排放。對沒有按照規范更換活性炭的企業,督促指導7月底前規范完成一輪次活性炭更換。
“在幫扶過程中,我們充分考慮企業治理運行成本,在有條件的地方,在滿足環評和危廢處置要求的前提下,依法推行活性炭廠內脫附和專用移動車上門脫附,減少企業危廢轉移和處置成本。”大氣處相關負責人表示。
同時,還將采取多種措施統籌規劃建設集中涂裝中心(共性工廠)、活性炭集中處理中心、溶劑回收中心等,通過集中治理降低企業成本,解決企業困難。
“按照今年7月1日即將實施的VOCs無組織排放的標準,希望通過百日服務行動,按照標準完成整改,規范企業排放管理行為,實現達標排放。”上述人士表示。
文章來源:VOCs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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