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排污許可證的兩個申領時限
2019年12月20日,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清理整頓和2020年排污許可發證登記工作的通知》,確定在全國開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頓工作,并同步部署開展2020年排污許可證核發和排污信息登記工作。
其實,按照相關規定,企業依法應當申請排污許可證卻沒有申請的,已經涉及違法。
第一批清理整頓工作截止日期為4月30日前,是給“已屬于清理整頓行業的排污單位”一個限期改正的機會,是屬于33個已核發排污許可證行業的整頓窗口。
另外一個申領時限是,2020年9月30日前要求完成所有固定污染源發證登記工作。即指納入2019年版名錄的現有排污單位,應于2020年9月30日前申請并取得排污許可證,或完成排污登記。
(注意,如果是新建排污單位,應當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在實際排污之前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或進行排污登記,不受以上時間限制。)
無證排污的后果
依法申領、按證排污是每個排污單位的法定義務。
依法應當申請排污許可證但未申請,或者申請后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根據《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第五十七條規定,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哪些單位現在就得辦
1、實行排污登記管理的排污單位
依法實行排污登記管理不需要申領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不管屬于哪個行業,現在就可以去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進行排污登記。
2、在國家平臺上已上線的行業
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簡化管理的排污單位需要去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申請排污許可證。通常情況,只要發布《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的行業,都要去這個平臺申請排污許可證。
另外還可以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首頁“重要通知”欄目查看需要申請的行業有沒有正式上線,如果上線會在這里通知,然后就可申請排污許可證。
如何辦理
1、如果排污單位屬于依法實行排污登記管理的,需要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填報排污登記表,由系統自動生成登記編號和回執,排污單位自行打印留存。
2、如果排污單位依法需要申請排污許可證,應在國家平臺填報和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表,并向核發部門提交通過國家平臺打印出來的書面申請材料。核發部門(一般為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部門)對滿足條件的排污單位依法核發排污許可證。不滿足條件的,還需要按照管理部門的意見進行修改完善,然后再次提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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