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6項涉及VOCs有害物質的強制性國家標準開始實施,小編根據國家標準委官方發布信息,對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強制性國家標準進行了整理匯編以及標準實施后有哪些環保合規注意事項,供大家參考,具體標準名單如下。
序號 | 標準號 | 標準名稱 | 實施日期 |
1 | GB 18581-2020 | 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 2020/12/1 |
2 | GB 18582-2020 | 建筑用墻面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 2020/12/1 |
3 | GB 24409-2020 | 車輛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 2020/12/1 |
4 | GB 30981-2020 | 工業防護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 2020/12/1 |
5 | GB 33372-2020 | 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 | 2020/12/1 |
6 | GB 38508-2020 | 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 | 2020/12/1 |
2020年12月1日起,以上6項國標開始生效實施。相關生產型企業、進口商甚至包括銷售商,均需要提升合規應對。律師認為,有以下幾個基本注意事項。
01該些標準效力如何?有無實施過渡期?
上述標準均是國家強制性標準,必須嚴格遵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準。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國家鼓勵采用推薦性標準。上述新標準,均屬于國家強制性標準。發布至今,已近半年,12月1日日是正式實施日期,不再有多余的過渡期。
02相關產品如若違反上述標準,有什么法律意義上的不利后果?
對應環境法律風險方面,生產、進口、銷售和使用的原材料和產品,含有揮發性有機物并不符合標準的,違反《大氣污染防治法》,將面臨被行政處罰的風險。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條的規定,生產、銷售揮發性有機物含量不符合質量標準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產品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原材料、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如果是進口揮發性有機物含量不符合質量標準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產品的,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規定,由海關責令改正,沒收原材料、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走私的,由海關依法予以處罰等。
03如何防范風險?
由于涉及不同主體地位,法律風險及應對措施角度不同。以相關進口商為例,法律風險相對較大,需要引起特別注意,對于原來合同版本未涉及相關產品標準更迭問題的,需要及時做好相關風險應對措施。詳細措施,不可一概而論,可以咨詢專業律師。
來源:VOCs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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