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會撤銷排污許可證? 答:《管理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發環保部門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可以撤銷排污許可證并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公告:(1)超越法定職權核發排污許可證的;(2)違反法定程序核發排污許可證的;(3)核發環保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核發排污許可證的;(4)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行政許可的;(5)依法可以撤銷排污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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