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基本污染物引用數據的問題
詳細問題:由于《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的實施,從導則6.2.1.4中可知位于環境空氣一類區中基本污染物的數據可引用鄰近區域點或背景點,這個鄰近的范圍大概多大?若項目附近最近的區域點為110km(無法獲取范圍更大的背景點的數據),請問是否能夠引用該區域點的數據?若需對環境空氣一類區進行各類污染物環境質量現狀評價,目前網上已知的大部分報告書對一類區中的基本污染物進行了7天補充監測,并且還在表C.6中的年評價指標中輸入了小時平均和日平均值。并未對年平均值和百分位數的日均值進行評價,請問是否合理?
答:1、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6.2.1.4,對于位于環境空氣質量一類區的環境空氣保護目標或網格點,各污染物環境質量現狀濃度可取符合HJ664規定,并且與評價范圍地理位置鄰近,地形、氣候條件相近的環境空氣質量區域點或背景點監測數據。6.2.3在沒有以上相關監測數據或監測數據不能滿足6.4規定的評價要求時,應按6.3要求進行補充監測。2、因《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由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中國環境監測總站起草,由生態環境部解釋,關于導則的執行問題請向生態環境部或標準起草單位咨詢。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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