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下午,大雨滂沱。橋頭生態環境分局執法股副股長胡小龍率領環境執法人員,穿上水鞋,帶上雨傘,冒雨對企業進行現場檢查。
在橋頭鎮屋廈村一企業,胡小龍發現,該企業未能提供環保相關手續及排污許可手續,車間外露天堆放鋁型材的廢包裝帶、廢包裝紙、廢包裝膜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大概1噸左右),未采取相應防范措施。現場未能提供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轉移處理合同,也未能提供相關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現場執法人員依法調查取證,擬對企業實行查處。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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