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廣東省崇鋼金屬科技有限公司單位根據《廣東省崇鋼金屬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提出意見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廣東省崇鋼金屬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廣東省東莞市清溪鎮三峰路 11 號 1 號樓 101 室,項目所在廠址中心坐標:東經 114°9′24.562″,北緯 22°48′2.649″本項目租用現有工業廠房,占地面積4200m2,建筑面積4200m2,主要從事不銹鋼盤、不銹鋼箱的生產,項目完成后年產不銹鋼盤10萬個,不銹鋼箱5萬個。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項目于2021年4月委托東莞市金田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編制了《廣東省崇鋼金屬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21年2月7日取得東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廣東省崇鋼金屬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意見》(東環建[2021]3710號)。
(三)投資情況
本項目實際總投資12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為12萬元。
(四)驗收內容
本次驗收的內容為:本項目<報告表>及其批復所述的建設內容,以及配套的廢氣、廢水、噪聲和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進行整體驗收。
二、工程變更情況
本項目竣工后,實際建設內容與<報告表>及其批復所述內容基本一致,沒有發生重大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本項目已按照 <報告表>及其批復的要求落實了環保措施,包括:
(一)廢水
項目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開收集、分開處置。雨水經廠區內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網;項目冷卻用水循環使用,不外排,定期補充損耗;項目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進入污水處理廠處理。
(二)廢氣
1、項目不設廚房,故無炊事油煙和火煙產生和排放。
2、項目已將噴粉房設為密閉狀態。 噴粉工序,燃料燃燒廢氣產生的顆粒物經配套濾芯回收裝置收集處理后高空排放。烤粉工序已將烤箱工作時為密閉狀態,設置集氣裝置對廢氣進行收集,收集后通過水噴淋+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高空排放。開料、機制加工工序、焊接工序、磨邊、工序通過自然降沉和價錢車間通風措施后達到排飯要求。
經上述措施后,預計項目產生的大氣污染物不會對周圍大氣環境造成明顯影響。
(三)噪聲
選用低噪聲設備,并對噪聲設備進行合理布局,對高噪聲設備還應采取必
要的隔聲、吸聲、減震等措施。加強設備的維修保養,適時添加潤滑劑防止設備老化,使設備處于良好的 運行狀態,避免因不正常運行所導致的噪聲增大。通風機安裝減震墊片,定期檢修保持潤滑。空壓機放置在單獨的房間內,采用隔聲門窗,并通過墻體的阻隔作用降低噪聲對邊界的影響。加強職工環保意識教育,提倡文明生產,防止人為噪聲。重視廠房的使用狀況,不設門窗或設隔聲玻璃門窗,在廠房及專業設備房間內可使用隔聲材料進行降噪
(四)固體廢物
項目將金屬碎屑及邊角料、廢包裝材料、焊渣、廢砂紙、廢粉末涂料、廢舊濾芯交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處理能力的單位處理;危項目設置危廢倉,倉庫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2013 年修訂單)要求,項目固廢收集后暫存廠區危廢倉庫,定期委托有危廢資質單位回收處理。;員工生活垃圾按指定地點堆放交環衛部門處理。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結果及排放情況
根據廣東悅翔檢測技術有限公司于2021年08月02日-2021年08月03日對廢氣、廢水及噪音進行了監測,根據(監測報告編號:YX20211251)的監測結果表明:
(1)廢氣
項目噴粉、烤粉、燃料燃燒工序,廢氣排放口(FQ-0001)所測項目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的要求,無組織部分廢氣排放量為 0.173t/a,經加強車間通風措施后以無組織形式排放,廢氣的排放可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的要求。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的要求。到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的要求。同時廠區內無組織排放控制需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特別排放限值的要求。
(2)廢水
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B 等級標準的較嚴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網,經市政截污管網最終進入東莞市清溪長山頭污水處理廠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 A 標準、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的一級標準和《淡水河、石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3)噪聲
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 類標準的要求(晝間≤65dB(A),夜間≤55 dB(A))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本項目建設及運營期間未收到周邊投訴,項目委托廣東悅翔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開展本項目環保竣工驗收檢測工作,監測期間本項目產能達到 80%以上。依據該公司出具的驗收監測報告(報告編號:YX20211251),該項目運營期間產生的廢水、廢氣、噪聲均達標排放,對周邊環境未造成影響。
六、驗收結論
驗收組認為, 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經批準后, 其性質、 規模、 地點、 采取的防治污染、 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沒有發生重大變化, 項目基本落實了環評文件及環評批復文件要求, 且滿足“三同時”要求, 驗收報告總體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 項目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七、建議和要求
(一)加強對污染防治設施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維護,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進一步完善環境管理制度,并按照環保部門的最新要求執行。
(二)對于本項目的廢氣、廢水、噪聲、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的竣工環保驗收,如環保部門另有要求的,應按照其具體要求執行。
(三)按照國家和地方關于環境信息公開的法律法規要求,做好相關環境信息公開工作。
八、驗收人員信息
本項目驗收組成員詳見驗收人員信息表。
廣東省崇鋼金屬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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