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0日,塘廈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在開展工業園巡查時,發現一家廢氣無組織排放,固體廢物貯存未做“三防”的環境違法企業,現場已對該單位制作“雙筆錄”立案處理。
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是。該單位設有6臺吸塑機,其中5臺吸塑機正在生產。正在生產的5臺吸塑機當中有2臺吸塑機有配套管道收集,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經管道收集后排放到車間外。其它正在生產的3臺吸塑機未配套任何廢氣處理設施,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在車間內無組織排放,吸塑車間有4個排風扇,現場檢查時車間內的排風扇正在運轉,吸塑工序和相關生產設備產生的廢氣部分通過車間的排風扇排出車間。同時,該單位產生塑膠邊角料及次品放置在廠區露天堆放,未建立防雨防滲設施,未建立固廢倉庫,現場未能提供相應的固廢轉移合同。
接下來,塘廈生態環境分局將依據市局部署,進一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堅持科學治污,精準治污,依法治污,繼續保持對工業園常態化巡查,對在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督察期間頂風作案的環境違法企業從嚴從重打擊,確保塘廈生態環境質量不斷改善。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塘廈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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