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龍
3月7日,石龍生態環境分局會同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二科和東莞生態環境監測站監測三分站的工作人員,對石龍鎮內污水處理廠開展監測聯動執法專項抽查行動,通過現場勘查詢問和查閱臺賬資料的方式,對正在運行的廢水處理工藝進行全方位查看,重點勘察污水處理設施運載效率和負荷情況,污泥管理和自動監控系統收錄情況,以及廢水收集設施匯集、轉運情況,出水消毒設施運行情況,并督促各污水處理廠密切關注指標變化情況,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確保出水水質達標,對潛在環境問題和存在的落后環節及時進行自查自改。同時,為進一步摸清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準確掌握污水處理廠進出水的水質情況,工作人員開展了測管協同聯動,對進出水進行了采樣監測。
南城
3月7日,南城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到轄區某鞋廠開展“散亂污”排查整治,現場檢查發現該企業有噴漆工序但廢氣收集設施不規范,作業空間未密閉。為防止其繼續無組織排放廢氣,執法人員緊急查封了產生廢氣的相關設備,并責令企業立即整改。
大朗
為進一步加強醫療廢水和城鎮污水監管工作,防止新冠病毒通過污水傳播擴散,大朗生態環境分局每日對鎮內隔離酒店、醫療機構、污水處理廠、重點場所等開展專項排查,重點檢查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和廢水消毒情況,由分局執法人員對排污口廢水的余氯含量進行快速檢測。3月5日—3月7日,分局共出動22人次,保持各類場所每日廢水檢測一次,監測結果均合格,暫未發現超標情況。
橋頭
3月7日,橋頭生態環境分局依法查處了一家涉酸洗“散亂污”違法企業。現場檢查發現,該企業未經生態環境部門審批同意,擅自設有噴砂、酸洗、沖洗、堿洗等工序設備,主體工程已投入使用,未配套污染防治設施,酸洗、沖洗、堿洗工序現場未使用,但發現有使用痕跡。經執法人員現場詢問企業員工,該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沖洗廢水直接外排外環境。對此,執法人員對企業制作“雙筆錄”,擬立案查處,并責令其立即拆除酸洗工序以及妥善處理槽液。
塘廈
3月4日,塘廈生態環境分局對通過環保社會服務平臺推送的審批項目進行事中事后監管檢查,全天共檢查企業7家,發現現場檢查與環評審批內容輕微不符,可以通過整改改正的有1家,與環評審批相符納入日常監管的有6家。現場檢查時,重點對報告表內容與現場情況是否一致作深入調查,包括項目名錄確定、用地性質、周邊環境敏感點、設備工序設置、車間密閉建設、污染物防治設施建設、排污許可證的申辦、一般固廢危廢倉建設等,要求企業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同時強化嚴格執法,遏制違反環評制度和排污許可管理的違法行為。
企石
為保障空氣質量優良,企石生態環境分局3月4日至5日啟動污染天氣應對行動,主要加強對轄區內重點管控清單內VOCs企業的抽查監管,對涉氣企業的環評落實情況、污染防治設運行情況、廢氣收集情況及應急措施落實情況等進行檢查,從嚴檢查治理設施簡陋、管理水平差、有超標排放隱患的企業,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本次行動共出動執法人員86人次,檢查相關企業43家,未發現存在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茶山
為進一步做好茶山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物控制工作,督促企業落實環保主體責任,茶山生態環境分局正組織生態環境專管員開展為期1個月的涉氣企業安全生產專項執法行動。本次行動共出動檢查人員約40人,分10個片區全面鋪開,主要檢查企業原輔材料使用情況、危險廢物暫存情況以及容易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UV光解設施運行狀況。截止目前,行動共檢查涉氣企業88家,發現6家企業存在廢氣收集效率不佳問題,3家企業存在車間未密閉問題,11家企業未能提供廢氣設施維護臺賬問題,5家企業存在排污口設置不規范等問題。針對企業存在的問題,執法人員現場發出整改通知書。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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