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全過程管理
對于企業而言,如何合規產廢和處置工業固體廢物,新固廢法有了更全面、細致的要求。
(一) 環評制作及排污許可證申領階段
企業生產涉及固廢產生的,在需要建設固體廢物處理設施設備時,可以參照相關的技術政策,選用生態環境部公布的先進工藝和設備,避免選用淘汰或低效的工藝和設備。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版)的規定,及時淘汰落后工藝、設備,不得轉讓。
制作環評過程中,關于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可以參考導向目錄選擇適用的技術工藝和設備。
新固廢法首次明確,企業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與排污許可證制度實現監管對接。企業有法定義務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供工業固體廢物的種類、數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等有關資料,以及減少工業固體廢物產生、促進綜合利用的具體措施,并執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
(二) 生產運營期間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工業固體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全過程的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建立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如實記錄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種類、數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等信息,實現工業固體廢物可追溯、可查詢,并采取防治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措施。為此,企業應當建立相關制度:
1、工業固廢的污染防治責任制度,且應當是全過程的,包括從車間產生、廠內收集轉移、固廢入庫出庫、對固廢服務商的能力核實和合同簽訂、交付運輸、流向及利用處置信息的反饋和跟蹤監督等各環節,既包括危險廢物,還包括一般工業固廢的管理責任制。
2、建立一般工業固廢臺賬制度,其中應當如實、及時記錄,內容全面,并且信息可追溯,包括各批次廢物信息可追溯以及責任人可追溯、可查詢,建議建立紙質與電子臺賬并行的制度。在主管部門出臺實施細則前,可參照危險廢物臺賬要求管理。
3、明確固體廢物分類投放和收集要求,對收集容器和設施設置規范的標識,并且對員工進行相應培訓和指導。
(三)委托利用或處置
企業委托他人運輸、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的,應當對受托方的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進行核實,依法簽訂書面合同,在合同中約定污染防治要求。受托方運輸、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將運輸、利用、處置情況告知委托單位。
新固廢法下,委托方需要提升風險防范意識和合規管理水平,建議做到以下幾點:
1、注意核實的資料,包括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排污許可證、環評及驗收證明、環境信息公開情況、資源綜合利用評價報告等,必要時進行現場核查(涉及廢舊金屬回收的,需要對方出示公安機關備案證明)。
2、合同應當約定包括情況告知在內的履行條款,受委托單位提供虛假信息以及違法傾倒、丟棄固體廢物的違約責任,并且與費用支付條款相關聯。
3、對受委托單位的運輸、利用、處置的情況告知進行督促和必要的核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依據合同約定要求改正,發現違法問題及時向管理部門報告等。
這對于企業的實質性審核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企業如果本身缺乏這方面的判斷能力,向專業人士咨詢及謹慎確定為宜。
二、 合同法律風險防范
企業違反新固廢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外,還應當與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受托方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填補原來的漏洞之后,固廢處置并非“委托”了事,而是具有全過程合規處置的記錄義務及監督義務。因此,企業在相關合同訂立過程中,至少但不限于關注如下事項:
(一)履行“核實”的法定義務
包括受托方的資格、技術能力及相關經驗等,如有必要,通過現場察看受托方的固體廢物貯存場所及實際處置力。
(二)明確處置范圍
對于處置內容: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不包括生活垃圾、危險廢物。廢棄物種類較多的,可將分項報價表作為附件。除非經委托方同意,嚴禁受托方清運處置與委托方協議范圍以外的各類廢物,包括稱重方式、處置量以及清運處置地點。
(三)價格與結算
1、為了防止受托方在合同履行期間臨時加價,約定在合同期內,單價保持不變。
2、對賬與結算方面,可以約定按月統計,按季結算。每月末,受托方將清運的日期、車次、種類、數量、費用、去向、處置、污染防治情況等信息制成書面報告,作為結算申請單的附件,交由委托方EHS部門進行審核、存檔,在每季度過后的次季度特定日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明確適用稅率等。
(四)裝車
1、明確約定裝車條件:委托方負責對產生的一般工業垃圾和廢棄物進行規范的暫存管理,避免將生活垃圾、危險廢物或危險化學品等混入,明確如發生上述情況,則受托方有權拒絕裝車。同時,約定受托方有權要求在裝車前進行抽樣,并就檢測費用誰來承擔進行明確。
2、對于裝車負責方是至關重要的,也是潛在的風險所在。包括在裝車過程中,如需大型機械的,需要由受托方自行解決。雙方就勞保、安全規范進行相應的規定。例如,要求受托方服務人員應認真接受委托方安全教育,受托方服務人員在現場必須穿戴合適的勞保用品,服從委托方管理要求,服從委托方現場人員的指揮,接受委托方有關人員的監督檢查,確保工作期間作業環境的清潔規范等。
3、明確清運車輛要求、裝車憑證交付等。
(五)運輸與處置
1、明確運輸規范合規要求、運輸目的地、憑證交付等;
2、明確委托方監督權利及要求不當、違法處置的整改,以及受托方對應的義務;
3、明確風險轉移事項等。
此外,對于合同的變更與解除、違約責任等通用條款也必須明確約定。
新固廢法之下,責任提前,產廢單位、處置利用單位的風險防范意識也要相應前置。
來源:環評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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