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加強塘廈鎮分租式廠房安全監管工作,進一步規范分租式廠房安全管理,今年,塘廈鎮以高壓的執法態勢,全面開展分租式廠房安全生產專項檢查行動,重拳打擊分租式廠房房東、二手房東安全管理責任不清楚、不落實的違法行為,嚴查企業各類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案例一
4月14日,塘廈應急分局、消防救援大隊、住建局、城管分局、市場監管分局、公安分局、自然資源分局等部門組成的檢查組,在對四村社區某分租式廠房開展聯合檢查行動時,發現東莞市某電子有限公司將本廠房分租給其他企業,但是存在未與承租企業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等問題。
塘廈應急分局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對該企業作出人民幣95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并對其安全管理人員作出人民幣3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同時,執法人員對該分租式廠房內存在的安全問題的東莞市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東莞市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東莞市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分別作出了行政處罰,共罰款人民幣50800元。
案例二
4月21日,相關部門繼續開展分租式廠房聯合檢查行動時,發現清湖頭社區塘天北路的某分租式廠房房東東莞市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并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未按照規定組織承租企業定期進行應急預案演練等問題。
塘廈應急分局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對該物業公司作出人民幣48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并對其主要負責人作出人民幣5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同時,執法人員對該分租式廠房內存在的安全問題的東莞市某實業有限公司、東莞市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東莞市某電子有限公司、廣東某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東莞市某包裝有限公司等5家企業分別作出了行政處罰,共罰款人民幣25200元。
案例三
4月28日,相關部門繼續開展分租式廠房聯合檢查行動時,發現塘廈鎮高塘路某分租式廠房房東東莞市某貿易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規定組織承租企業定期進行應急預案演練(未提供應急演練記錄情況)的問題,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對該企業作出人民幣2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同時,執法人員對該分租式廠房內存在的安全問題的東莞市某塑膠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東莞市某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東莞市某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東莞市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分別作出了行政處罰,共罰款人民幣24400元。
案例四
5月7日,塘廈應急分局執法人員對塘廈鎮上沿路某分租式廠房開展日常監管執法時,發現該分租式廠房房東東莞某實業投資有限公司存在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未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少于32學時;未對承租的企業認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分租式企業打磨車間內設有小賣部,打磨車間存放易燃物品珍珠棉,亂接亂拉電線,配電箱缺少保護蓋,電線裸露,存放滅火器的地方被堵塞等問題。塘廈應急分局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對該物業公司作出人民幣29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并對其管理人員作出人民幣69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同時,執法人員對該分租式廠房內存在的安全問題的等企業作出了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24400元。
案例五
5月10日,塘廈應急分局執法人員對市塘廈鎮上沿路某分租式廠房開展日常監管執法時,發現該分租式廠房房東東莞市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的問題。塘廈應急分局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對該物業公司作出人民幣2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同時,執法人員對該分租式廠房內存在的安全問題的廣東某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作出了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2800元。
法律知多D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四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發包或者出租給其他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第一百零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承包方、承租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來源:印象塘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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