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說,最近溫州市生態環境局給市轄區內的涉VOCs排放企業寫“致全市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企業負責人的一封信”此類的內容或現象太多了!這不,今日溫州生態環境也發布“一封信”,除了諸如“活性炭碘吸附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等的表述外,對活性炭的品質及更換頻率提出了更多具體的要求,還要求活性炭“四氯化碳吸附率不低于60%,原則上活性炭更換周期一般不應超過累計運行500小時或3個月”。
中仁環保認為:像對四氯化碳吸附率到60%,這類活性炭要求算是比較高的,一般老標準的碘值800活性炭,其值在40%左右,因此,買一噸這品質的活性炭(正兒八經地)沒萬把塊下不來。此外,對更換周期有明確的時間要求,這并不多見,一般根據來氣的風量及濃度及活性炭的裝填量來反推更換周期。不管如何,為溫州市局減排VOCs的工作點贊!下面來詳細看看這封信:
溫州市生態環境局致全市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企業負責人的一封信
各相關企業負責人:
你們好!
藍天碧水、空氣清新、陽光明媚,是所有人夢寐以求的美麗家園。藍天白云是溫州市的城市名片,2021年溫州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為98.9%,空氣質量綜合指數位居全省第三,成為全省環境空氣質量的標桿城市。但近年來臭氧污染日益凸顯,已成為影響我市環境空氣質量的重要因素,2021年,全市超標天數4天,均為臭氧超標。今年臭氧污染更不容樂觀,截至5月底,超標天數陡增至6天,其中臭氧超標3天。綜合考慮夏季臭氧高發的可能性,預計下半年形勢將會愈加嚴峻。
臭氧污染可以造成咽喉腫痛、胸悶咳嗽、神經中毒、視力下降、人體免疫機能破壞等,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健康的主要污染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是臭氧生成最重要的前體物,VOCs有效防控成為解決臭氧污染的關鍵。為進一步加強VOCs污染防控,生態環境部于2019年5月24日頒布了《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簡稱《標準》),要求企業在VOCs物料儲存、輸送、使用、處置等環節實施全過程控制,并落實原料替代、過程控制和治理技術提升改造等要求。
為依法落實《標準》要求,持續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我市全面開展VOCs治理,明確了管控要求:
一、嚴格源頭治理。企業在選用含揮發性有機物(VOCs)原輔材料時,應優先采購、使用標注符合《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GB/T38597-2020)、《建筑用墻面涂料有毒有害物質限量》(GB18582-2020)等標準的合格產品,并建立原輔材料臺賬并規范記錄和保存。如采用自動化、智能化噴涂設備,選用粉末、水性、高固體分、輻射固化等低揮發性有機物(VOCs)含量的涂料或清洗劑、膠黏劑,從源頭減少污染物產生和排放。
二、加強過程管控。在揮發性有機物(VOCs)物料儲存、輸送、使用、處置等環節,應實施全過程控制。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加強廢氣全過程密閉、收集(不能實施密閉的,也要采取有效的局部收集措施),確保“應收盡收”。采用外部排風罩的,應按規定的方法測量控制風速,控制風速不應低于0.3m/s。
三、強化末端治理。收集的廢氣中非甲烷總烴(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時,應配置揮發性有機物(VOCs)處理設施,處理效率不應低于80%。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藝處理廢氣的,活性炭碘吸附值不低于800mg/g或四氯化碳吸附率不低于60%,原則上活性炭更換周期一般不應超過累計運行500小時或3個月。強化設施維護管理,確保穩定高效運行,與生產設施“先啟后停”。
四、規范臺賬管理。應建立管理臺賬,記錄廢氣收集系統、揮發性有機物(VOCs)處理設施的主要運行和維護信息,如運行時間、廢氣處理量、操作溫度、停留時間、吸附劑再生/更換周期和更換量、催化劑更換周期和更換量等關鍵運行參數。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五、強化油品儲運銷管控。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及有機液體散貨碼頭儲運銷全過程要嚴格落實油氣回收要求,保證油氣回收設施正常有效運行。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等盡量避開日間高溫時段汽油裝卸作業。加油站要通過價格優惠、加大積分獎勵等多種方式,積極引導廣大車主夜間加油。
六、加大涉VOCs排放源監管。墻體粉刷、焊接、市政道路劃線、欄桿噴漆、瀝青鋪設等作業錯峰施工,確需施工的粉刷作業,應盡量錯開10:00-18:00的高溫時段;包裝印刷、工業涂裝、家具制造、制鞋等行業,要強化廢氣收集和末端治理設施檢查,杜絕廢氣直排、偷排現象,有條件的避開臭氧爆發高峰期,在12:00-15:00不使用或減半使用揮發性溶劑。
同呼吸,共奮斗。衷心感謝大家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讓我們共同努力讓溫州天更藍、空氣更清新!
溫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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