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打擊廢氣廢水偷排、亂排等環境違法行為,7月7日,樟木頭生態環境分局開展專項執法巡查行動,查處了1家手續設施不齊全且偷排廢氣的環境違法企業。
案件情況
當天上午,執法人員依法對某包裝材料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排查。剛進入廠房時,便發現該公司的1臺吹膜機正在生產,但未配套廢氣污染防治設施,生產時產生的有機廢氣直接在車間內無組織排放,最終通過車間門窗排放至外環境。
發現情況后,執法人員當即對該公司展開深入排查。經查,該公司成立于2021年9月,同年12月正式投產,未辦理環保審批與自主驗收手續,主要從事塑膠膜加工生產,月加工塑膠膜成品量約10噸。執法人員當即對現場拍照、錄像取證,對企業進行查處。
處理情況
該企業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有關條款,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進行處罰,將面臨20-100萬元罰款。
樟木頭生態環境分局表示,將持續加大對企業偷排、漏排等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以高壓態勢倒逼企業做好自查自糾,確保專項整治排查落到實處。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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