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久前發生的一個火災事故為例:
某鎮一個塑料玩具廠發生火災,濃煙滾滾引起各級各部門和群眾的關注,現場應急指揮部要求生態環境部門介入,生態局領導立即指令監測站,派出隊伍開展工作。
經查,起火工廠沒有儲存危險化學品,起火物料主要為玩具產品及原料,周邊主要為工業居住混雜區。現場消防水通過市政管網進入污水管網,附近沒有水源地等水環境保護目標。
監測小隊在火災廠區附近開展監測,經過初步判斷,采用應急監測儀對空氣中CO、TVOC進行監控,發現火點附近的監測結果超過參考評價標準《室內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要求,立即建議指揮部擴大警戒區進一步布控,并逐步延長下風向距離進行監測,一直布控到達標地帶。
經過消防的努力,火災已經撲滅。連續監測下,區域環境空氣已經穩定達標,監測分隊建議終止監測并撤回,形成報告上報相關部門和領導。
上述的處理應當算是比較完美的,監測及時、建議合理、過程完整、有動作有報告。既體現了監測對處理處置的支撐作用,又把人力物力消耗降低到最低程度。然而,問題來了:這是不是環境應急監測?規不規范?
我認為,這不能完全算是環境應急監測,但其形式是參照應急監測的規矩進行的,整個過程還是表現得相當不錯。為什么呢?
按《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環境應急監測是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和終止的過程中,即應急響應過程。如下:
先不說前述案例是不是突發環境應急事件,本身壓根就沒有啟動突發環境應急預案,嚴格來說不能算是應急監測,只能說是監測預警或正常監測監控的的階段。
按HJ 589—2021,應急監測也是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至終止前的監測。那么,沒有正式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領導發出指令,也應該立刻開展監測工作,但必須區分是參照而不是依照589的。
這里面需要注意兩個問題,一個是每個有應急監測職能的監測單位應當有一個環境應急監測預案,并配備相關人員、藥劑和儀器,做好日常保障。另一個是既然沒有啟動應急預案,信息的報送就可以簡化,不用像《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那樣嚴格的格式和時效了。
也鑒于此,我們非常有必要進一步學習《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HJ 589—2021),以保證應急監測合規可行,部門履職到位。
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的一二三四。
一個目的。通過應急監測,判斷有沒有污染,污染程度多高,應急處置是否有效,什么時候可以結束,應急監測目的就是為了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決策。
兩個階段。應急監測,針對的是突發環境事件啟動后結束前的情形,包括污染態勢初步判別和跟蹤監測兩個階段。啟動前的監測不算,后續監測也不算。
三個工作原則。一是及時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5個1之一,接到指令即開始監測。二是可行性。在應急的情況下,可行最重要,重在保障安全、有效和可操作性,不要求高精尖細。三是代表性。污染態勢初步判別時期要求的是污染物種類、項目、范圍和程度,跟蹤監測時期注重的是污染物濃度及動態變化等。
報告的四個內容。應急監測報告結構和內容總體上分為事件基本情況、工作開展情況、監測結論和建議以及監測報告附件等等 4個部分。
二、適用范圍。
顧名思義,應急監測針對的是突發環境事件,包括大氣、地表水下和土壤應急監測,但不包括輻射、海洋和重污染天氣狀況。
說得再明白一點,所謂應急監測,針對的是突發環境事件啟動后結束前的情形,是為應急處置預案服務的,一個應急監測能不能發揮作用,在于判斷有沒有污染,污染程度大致程度,以及應急處置的有效性。
三、應急監測流程。
突發環境事件需要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環境應急監測是做好突發環境事件處理處置和前提和基礎,其流程如下:
四、監測過程的一些要點。
現場調查很重要。先了解時地人事,天氣水文,可能的污染物種類以及污染范圍,然后才能確定要測什么,用什么方法。填報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現場調查信息表。
要充分利用平時的管理資料和應急預案管理平臺。比如水源保護區溢油事件,我們要清楚下游的取水口、保護區情況,弄清泄露量等;化學品倉庫起火,可以調處其環評、應急預案等資料,了解可能產生的污染物和敏感點,帶上擅長領域的人員和適合的儀器進場。
污染物和監測項目。對于固定源引發的,我們可以了解其具體信息,確定特征污染物和監測項目。
對于未知監測的,則要和老中醫一樣,望聞問切。看顏色,聞氣味,問感覺,測反應,初步判斷污染物和項目,通過現場快速檢測進行污染結果定性分析,確定污染物和項目。
點位和斷面設置。以發生地和受影響范圍為主,重點關注保護目標,設置對照、控制點。
注意:判斷影響范圍可以幫助警戒區域劃定;地表水和地下水要設置削減斷面。
監測頻次。
初期加密輔助判斷,處置期要完整和有代表性,做到既滿足要求又可行。
監測方法。以支持應急處置為目標,在滿足應急處置的前提下,優先國標,初期和污染追蹤階段,優先速測。
不管黑貓白貓,能抓到老鼠就是好貓,只要能及時有效地服務應急處理處置的監測都是可行的。可以采取特殊手段進行監測,比如應急狀況下基本都沒有規范性采樣口的,如果在正常監測中極可能出不了報告,應急時可以因地制宜地選取點位開展監測,采用多次平均、經驗估算等進行修正。
評價標準。按照國家相關質量標準、管控標準、排放標準。
沒有現行標準的,可以參照國外或其他標準評價,但需在報告中說明。
跟蹤監測。
到了跟蹤監測階段,一般會有監測方案,這時候已經有充足的時間,按相關規范執行。
監測結果及數據處理。監測結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的監測結果來表示。
定性監測結果可用“檢出”或“未檢出”來表示;半定量監測結果可給出測定結果或測定結果范圍;定量監測結果應給出測定結果并注明其檢出限,超出相應評價標準或要求的,還應明確超標倍數。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的數據處理參照相應的分析方法及監測技術規范執行。數據修約規則按照GB/T 8170的相關規定執行。
應急監測報告。應急監測報告的結論信息應真實、準確、及時。
應滿足應急預案的要求快速報送。
質控,參照 HJ 630的相關規定執行。污染態勢初步判別階段質量控制重點在于真實與及時,跟蹤監測階段質量控制重點在于準確與全面。
力求在短時間內,用有效的方法獲取最有用的監測數據和信息,既能滿足應急工作的需要,又切實可行。
應急監測終止。當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終止應急響應或批準應急監測終止建議時,方可終止應急監測。突發水環境事件,特征污染物 48 h連續監測結果達標或恢復本底值或背景點水平;其他突發環境事件,全部監測斷面連續 3次以上監測結果均達標。或是應急專家組認為可以終止的情形。
環境監測有一個一成不變的缺點,環境應急監測“有始無終”是業內公認難題,明確應急監測終止條件方能有的放矢,使資源最大利用化。終止條件在一般情況下是達標為準,特殊區域,其污染物本底值可能已經超過標準的要求,這時候本底值和背景點水平尤為重要。
來源:清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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