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厚街生態環境分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白濠社區驚現“牛奶溝”,懷疑區域內有企業偷排。8月17日,執法人員開展溯源排查,最終鎖定一家五金加工廠。
案件情況
據查,該五金加工廠主要從事CNC加工生產,未經生態環境部門審批同意,擅自設有CNC機11臺、鉆孔機2臺等生產設備和CNC加工、鉆孔等生產工序,CNC加工時使用的輔料是切削液。現場檢查時,該廠正在生產,執法人員在廠內雨水溝發現大量乳白色液體。經調查,乳白色液體是車間清潔工人清洗地面時,將滴落的切削液收集起來后直接倒入雨水溝,最終流到工廠旁的河溝,導致河溝水變白。執法人員立即委托第三方檢測公司對乳白色液體進行取樣檢測。
針對該工廠的環境違法行為,執法人員現場鎖定證據,并制作雙筆錄,擬立案查處,后續將根據取樣檢測結果做下一步處置。
由于廢切削液為危險廢物,流入外環境可能會造成較大環境污染,執法人員現場責令該工廠立即停止生產,并馬上采取應急措施,將雨水溝的乳白色液體收集起來,規范處置。
法律法規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依據第八十五條相關規定,存在“(四)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或者在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岸坡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行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環境保護標準要求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依據第一百一十二條相關規定,存在“(三)擅自傾倒、堆放危險廢物的”行為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所需處置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所需處置費用不足二十萬元的,按二十萬元計算,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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