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yè)VOCs廢氣治理設施廢氣旁路主要可分為兩類,因安全生產(chǎn)等原因設置的應急類旁路和非應急類旁路。相關政策要求,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取消或不設廢氣旁路,因安全生產(chǎn)等原因必須保留的,應按設計要求設置旁路。
一、什么是廢氣旁路?
廢氣旁路主要指未按設計要求或正常工況操作規(guī)程完整經(jīng)過廢氣治理設施全部單元直接向大氣排放的通道。
工業(yè)廢氣治理設施廢氣旁路主要可分為兩類,因安全生產(chǎn)等原因設置的應急類旁路和非應急類旁路。
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取消或不設廢氣旁路,因安全生產(chǎn)等原因必須保留的,應按設計要求設置旁路,同時將保留旁路清單向當?shù)厣鷳B(tài)環(huán)境部門備案,通過鉛封、安裝自動監(jiān)控設施(如流量計、溫度計、閥門開度、視頻監(jiān)控等)等方式加強監(jiān)管,并建設備用VOCs治理設施。
燃燒法治理設施因安全生產(chǎn)等原因通常設有應急類廢氣旁路。除燃燒裝置外,VOCs治理設施通常應不設有廢氣旁路。
對以逃避監(jiān)管為目的非應急類旁路,應徹底拆除。應急類旁路在非緊急情況下應保持關閉,旁路開啟后應及時向當?shù)厣鷳B(tài)環(huán)境部門報告,并做好臺賬記錄,保存至少五年。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燃燒裝置應優(yōu)先通過補充空氣或冷凝等保護措施降低可燃氣體濃度至25%LEL以下,以避免應急類旁路開啟。
舉例:其中,浙江省工業(yè)企業(yè)揮發(fā)性有機物治理旁路管理技術指南(試行)一文明確表示,RTO裝置(燃燒法)VOCs工業(yè)廢氣治理常見應急類廢氣旁路見下圖,主要分為如下兩大類:
常見 VOCs 治理設施哪些不應設置旁路?
哪些通常設有?(供參考)
1、吸附法治理設施
該類治理設施利用吸附劑(活性炭、活性碳纖維、分子篩等)吸附廢氣中的VOCs 污染物,使之與廢氣分離,主要包括固定床吸附、移動床吸附、流化床吸附、旋轉(zhuǎn)式吸附等。
此類設施通常應不設有廢氣旁路。
2、燃燒法治理設施
該類治理設施通過熱力燃燒或催化燃燒的方式,使廢氣中的VOCs 污染物反應轉(zhuǎn)化為二 氧化碳、水等物質(zhì),主要包括熱力燃燒(TO)、蓄熱燃燒(RTO)、催化燃燒(CO)、蓄 熱催化燃燒(RCO)等。
此類設施因安全生產(chǎn)等原因通常設有廢氣旁路。
3、吸附+燃燒法組合工藝治理設施
該類治理設施利用吸附劑(活性炭、分子篩等)吸附廢氣中的VOCs 污染物,使之與廢氣分離,主要包括固定床吸附、移動床吸附、流化床吸附、旋轉(zhuǎn)式吸附等;吸附劑吸附飽和后將吸附劑中吸附的 VOCs 污染物脫附再生,脫附后的高濃度 VOCs 廢氣通過熱力燃燒(TO)、蓄熱燃燒(RTO)、催化燃燒(CO)、蓄熱催化燃燒(RCO)等燃燒法裝置燃燒處理。
此類設施廢氣進入吸附裝置前通常應不設有廢氣旁路,燃燒裝置因安全生產(chǎn)等原因通常設有廢氣旁路。
4、冷凝法治理設施
該類治理設施將廢氣降溫至VOCs 露點以下,使 VOCs 凝結為液態(tài),并與廢氣分離。
此類設施通常應不設有廢氣旁路。
5、吸收法治理設施
該類治理設施使廢氣中的污染物與吸收劑充分接觸,從而達到污染物去除的目的,根據(jù)吸收原理的不同,可分為物理吸收和化學吸收。
此類設施通常應不設有廢氣旁路。
6、高壓靜電法治理設施
該類治理設施利用油煙顆粒通過高壓電場時在極短時間內(nèi)因碰撞俘獲氣體離子而導致荷電,受電場力作用向正極集塵板運動,從而達到分離效果。
此類設施通常應不設有廢氣旁路。
7、生物法
該類治理設施在廢氣通過負載微生物的裝臵時,利用微生物降解廢氣中的VOCs 組分。
此類設施通常應不設有廢氣旁路。
來源:VOCs減排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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