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4日,無錫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對江陰市某羊絨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南廠區二樓車間6臺染缸,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勘察)筆錄1份、調查詢問筆錄2份、江陰市人民政府網站公示的該單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自查評估報告資料下載件1份及江陰市人民政府網站公示截圖打印件1份、江陰市項目清理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建設項目納入日常環境管理的告知函復印件1份、江陰市環境保護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基本情況表照片打印件1份、現場取證照片11張、新增的6臺染缸建設安裝及使用的情況說明1份、新增6臺染缸的投用前檢驗報告復印件、該單位于2021年11月9日受到江陰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的江陰市人民政府網站公示照片1張等證據為證。
該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和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處理結果
執法人員當即進行了現場調查和取證,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依法予以處罰。市生態環境局最終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對該公司的上述違法行為,處以罰款人民幣三十五萬元的行政處罰。
律師點評
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并且必須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這是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對配套環境保護設施建設和驗收的法定要求,目的就是確保建設項目能夠有效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及其審批決定確定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涉案企業雖部分落實“三同時”管理規定,在新建設6臺染缸的同時,一并建設了環境保護設施,但卻忽視了環境保護設施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只有驗收合格的環境保護設施才能有效處理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物、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這是執行“三同時”制度的關鍵環節,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該規定,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本案例告訴我們,建設項目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合格投入生產、使用,同樣違法,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必須引起企業重視!
相關法條鏈接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前款規定的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后,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未依法向社會公開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報告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公開,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予以公告。
來源:無錫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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