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秋冬季大氣監管幫扶力度,深入推進大氣污染防治百日攻堅行動,近日,根據市大氣走航異常點位線索,市生態環境局執法六科聯合萬江生態環境分局,查處了一家涉氣違法企業。
執法人員到場時,該企業廠房中擺放了一批金屬零部件,部分零部件有上紅色漆,車間內彌漫著刺激性氣味,排氣扇正在運轉。現場檢查發現,廠房員工宿舍樓梯間放有防銹底漆、PU稀釋劑等原料,執法人員對其中已稀釋的紅色油漆進行簡易測試,發現其與水不相溶。同時,執法人員使用VOCs檢測儀器對上了漆的零部件和稀釋的紅色油漆進行快檢。經調查,該企業主要從事機械設備加工生產,未辦理相關環保手續。上漆工序產生廢氣,沒有配套廢氣污染防治設施,生產廢氣經車間排氣扇直接排至外環境。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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