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中大部分成分具有易燃性和爆炸性,因此在VOCs治理中安全性是首先需要考慮的因素。RTO 爐安全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在用RTO 爐時應補充進行安全風險評估論證,對于廢氣成分復雜的,應進行HAZOP 分析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RTO 技術應用上的局限性及環(huán)保企業(yè)設計水平參差不齊,在安全設計上考慮不足,造成了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今日來分享下RTO設施防火間距的知識,供參考,如下:
目前,對于新建企業(yè)如新增 RTO 裝置,在設計時,將 RTO定義為明火設備,并嚴格按照 GB50016-2014(2018 版)、GB50160-2018 復核 RTO 設備與企業(yè)內部各類設施的防火距離。新增的 RTO 裝置可與廠內化工工藝裝置視為聯(lián)合裝置,其設備、建筑物的防火間距應按相鄰設備、建筑物的防火間距確定,其防火間距應符合國標規(guī)定。如果防火間距確無法滿足國標規(guī)定,可考慮設置防火墻,或對原建筑物門窗洞口封堵,形成不燃燒實體墻,其防火間距可小于國標規(guī)定,但不得小于15 m。
來源:網絡,VOCs減排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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