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據群眾反映線索,沙田生態環境分局在穗豐年村查處一家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和危廢固廢管理不規范的企業。
經查,該企業主要從事PU工藝品加工生產,已辦理環保審批和驗收手續,已辦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現場檢查時,該企業正常生產,1條注料、成型生產線及其生產設備正在作業中,有配套廢氣污染防治設施,處理工藝是“水噴淋+UV光解+活性炭”。執法人員檢查廢氣污染防治設施時,發現水噴淋塔不正常運轉,運轉幾分鐘就跳閘停機;水噴淋塔內沒有水,廢氣經UV光解及活性炭處理后高空排放。同時,該企業未按照相關規范做好危險廢物及一般固體廢物的管理與貯存,油漆罐等危險廢物堆放危廢倉外,一般固體廢物已堆滿至固廢倉外,危廢倉和固廢倉均未按要求上鎖。執法人員向企業負責人了解情況時,企業負責人表示水噴淋塔設施出現短路問題導致跳閘停機,馬上搶修,危險廢物及一般固體廢物問題立即整改。
針對該企業未按規定使用有機廢氣污染防治設施、未規范化貯存固體廢物(包括危廢)的環境違法行為,執法人員現場制作雙筆錄,并查封該企業的注料、成型、噴涂生產線電閘。
之后執法人員再次對該企業復查時,企業已經停產,危廢倉和固廢倉已整理好且已上鎖。水噴淋塔已注滿水,但水噴淋設施仍未能正常運轉。
該企業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將面臨10-100萬元罰款。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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