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樟木頭生態環境分局對金河工業區開展日常執法檢查時,查處一家污染防治設施未正常運行企業。、經查,該公司主要從事硅膠制品加工生產,已辦理環保審批手續,現場設有成型、烘烤、鐳射等生產工序,成型、烘烤等工序產生有機廢氣,已配套廢氣收集處理設施?,F場檢查時,該公司B棟一樓成型工序、B棟二樓烘烤工序正在使用,成型工序所配套的廢氣收集處理設施未開啟,產生的有機廢氣部分在車間內無組織排放,部分經車間內設置的大功率排風扇排放至外環境。
經深入調查,執法人員發現,該公司B棟三樓的烘烤車間有生產痕跡,其中1臺烤箱外壁觸摸尚有余熱,且設備使用記錄表有當日生產留痕。該烘烤車間設有廢氣收集管,但未配套廢氣污染防治設施,產生的有機廢氣經管道收集后直接高空排放。
掌握以上情況后,執法人員責令該公司開啟成型車間配套的廢氣收集處理設施,并對現場拍照取證,制作雙筆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規定,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采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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