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石生態環境分局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百日攻堅行動,加大對重點村和工業聚集區日常排查,堅決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連日來,企石生態環境分局先后查處兩家涉嫌環境違法的涉氣企業。
11月21日,企石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在企石鎮東平村進行日常巡查時,發現一家塑膠制品加工廠,已辦理環保審批及自主驗收,設有混料、碎料、注塑成型、壓片、硅膠成型等工序,注塑成型、硅膠成型工序已配套廢氣處理設施(活性炭吸附工藝)。進一步檢查發現,注塑成型工序正在生產,但配套的廢氣處理設施沒有運轉,注塑成型工序車間未密閉,注塑成型工序產生的廢氣無組織排放到車間內,再經打開的門窗直接排放到外環境。
11月22日,執法人員在下截村巡查時,發現一家塑膠制品加工廠,已辦理環保審批及自主驗收,設有投料、攪拌、碎料、押出等工序及押出線、攪拌機、粉碎機等設備。現場檢查時,押出工序正在生產,配套的廢氣處理設施 (UV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正在運轉,1樓有5套押出線正在生產使用。進一步檢查發現,1樓押出工序車間未密閉,大門及部分窗戶打開,窗戶旁設有排氣扇,押出工序產生的廢氣部分收集后經配套廢氣處理設施處理后排放,部分廢氣未經處理在車間內無組織排放,再通過打開的大門、窗戶及排氣扇排放到車間外環境。
以上兩家企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關于“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的規定,執法人員現場查封了相關生產設備并制作雙筆錄,兩企業或將面臨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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