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泗盛斷面水質穩定達標,高埗生態環境分局進一步加強轄區內東江下游流域涉水企業的檢查執法力度。執法人員實地對涉水企業的生產工序、排污設施、污染處理設備、是否簽訂零星廢水轉移合同、是否設置零星廢水收集池等進行重點檢查,核查企業是否存在廢水偷排偷放、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等環境違法行為。
12月8日,在對東江下游片區涉水企業的專項執法行動中,執法人員對高埗鎮冼沙莞潢中路某實業有限公司進行檢查。該企業已辦理環保驗收手續,已取得環評審批,根據環評要求,不允許排放生產性廢水,沖洗地面廢水、實驗廢水須經固定的收集設施收集貯存后,交由有資質的單位回收處理。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工作人員正拿軟管用自來水沖洗攪拌車間地面,產生帶有白色泡沫的清洗廢水,部分清洗廢水流入攪拌車間門口的雨水井1,另有部分清洗廢水流入攪拌車間門口集水渠排入雨水井2,最終流向中心涌。高埗分局立即對該企業現場制作雙筆錄。
該企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關于“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規定。高埗生態環境分局表示將繼續跟進,對涉案企業進行復查,進一步強化執法力度,倒逼企業提升末端治理水平,進一步減少污染物排放,保障東江下游水質穩定,助力泗盛斷面水質達標。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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