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生態環境局排查發現高埗鎮某公司存在利用軟管偷排直排生產廢水的環境違法行為。3月14日上午,市生態環境局執法六科聯合高埗生態環境分局展開排查行動。
為避免打草驚蛇,執法人員先在該公司外圍的文化廣場利用無人機進行遠距離偵察。在確定目標企業的違法行為正在進行后,執法人員現場利用無人機拍照固定初步證據,隨即迅速行動,兵分多路前往該企業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經查,該公司已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環保審批和驗收手續,主要從事熱干面的產銷業務,現場設有和面、熟化、壓面/切條、蒸面、造型、烘干、包裝、設備清洗等生產工序及相關生產設備,環評批復要求該公司的生產廢水經處理后須全部回用于生產,不得外排。
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該公司正在生產,但廢水處理設施閑置。公司在廢水收集池內私設一抽水泵和軟管,將收集池內未經處理的清洗廢水通過抽水泵和軟管直排至廠區的生活污水管道,最終直排外環境。
執法人員現場對該公司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了調查取證,制作了雙筆錄,并委托第三方監測單位對該公司正在直排的廢水進行采樣監測。
市生態環境局將對該公司的環境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并將持續加大日常執法檢查力度,督促企業落實整改,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法條解讀:
該企業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相關規定,該企業將面臨10萬元-100萬元的罰款。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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