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廈生態環境分局近日在科苑城開展管網抽查時,發現有白色廢水流入管網,立即聯合中電九局開展管網溯源排查。
通過管道QV檢測儀,執法人員在距離廢水點位約300米處,發現某機械公司廠界外路面上有大面積白色廢水。根據該處廢水流向,執法人員在該機械公司圍墻處發現一缺口,現場有白色廢水從該缺口流出,經圍墻外泥地排水溝流至廠外路面最終排入管網。
經現場檢查,該公司主要從事機械零件生產銷售業務。現場CNC加工等工序及相關設備正在使用,CNC加工工序使用切削液,CNC加工機槽內存有切削液及金屬、塑膠碎屑。根據該公司正常作業要求,加工產生的廢料應存放在廢料倉中進行沉淀,沉淀出的廢切削液存入收集桶后,通過第三方環保公司轉移處理。
在該公司圍墻內側,執法人員發現其圍墻邊露天堆放多個白色編織袋,袋內裝有沾有廢切削液的金屬及塑膠碎屑。因該堆放場所未落實防滲漏、防揚散、防流失等措施,近期連日有雨,袋內廢切削液與雨水混合后形成大量白色廢水溢流至外界。
為防止現場污染進一步擴大,塘廈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立即組織該公司人員封堵圍墻缺口,并將露天堆放的金屬、塑膠碎屑搬入廢料倉內。為避免后續降雨引發二次污染,分局要求該公司對滲漏的乳白色廢液進行收集并依法轉移處理。
該公司露天堆放危險廢物致使廢切削液流出外環境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該公司將面臨處置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所需處置費用不足二十萬元的,按二十萬元計算。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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