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東城街道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近日連續發生垂釣、游泳、破壞圍網等違法行為。針對上述情況,5月16日起,東城生態環境分局聯合公安分局、樟村社區、自來水廠等單位,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開展為期兩周的聯合巡查執法。
東城街道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總長度約4.9千米,保護區沿岸設置有綠色圍網、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警示標識、警告喇叭等設施。近來,不時發生個別群眾破壞綠色圍網,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非法垂釣的情況。本次聯合執法行動共勸導群眾34人次,對2名多次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非法垂釣的人員展開調查,擬立案處罰。
東城生態環境分局表示,將繼續聯合公安分局、自來水廠、屬地社區等單位,形成工作合力,持續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開展常態化巡查,加大飲用水源保護力度,嚴厲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在此,也呼吁廣大市民,不要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從事垂釣、游泳等影響或破壞水資源的違法行為,保護環境,從我做起,讓我們共同維護東莞的青山綠水。
法規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或者組織進行旅游、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游泳、垂釣或者從事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廣東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拆除、覆蓋、擅自移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地理界標、警示標志、隔離防護設施或者監控設備的,由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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