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VOCs廢氣治理設備的煙囪在GB16297-1996中稱之為排氣筒。排氣筒工藝計算的幾個指標:直徑、高度、厚度、隔熱。
排氣筒的直徑:根據HJ 2000-2010《大氣污染治理工程技術導則》中5.3.5表述:排氣筒的出口直徑應根據出口流速確定,流速宜取15m/s左右。當采用鋼管煙囪且高度較高時或煙氣量較大時,可適當提高出口流速至20~25m/s。
排氣筒的高度:根據HJ 2000-2010《大氣污染治理工程技術導則》中5.3.2表述:排氣筒的高度應按GB16297和行業、地方排放標準的規定計算出的排放速率確定,排氣筒的最低高度應同時符合環境影響報告批復文件要求。
根據GB16297-1996《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7.1排氣筒高度除須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標準值外,還應高出周圍200m半徑范圍的建筑5m以上,不能達到該要求的排氣筒,應按照對應的表列排放速率標準值嚴格50%執行。
排氣筒的厚度:根據GB50051-2013《煙囪設計規范》中10.3.3表述:鋼煙囪的筒壁最小厚度應滿足下列公式要求:
煙囪高度不大于20m時:tmin=4.5+C
煙囪高度大于20m時:tmin=6+C
式中,tmin……筒壁的最小厚度(mm)
C……腐蝕厚度裕度,有隔熱層時取C=2mm,無隔熱層時取C=3mm。
排氣筒的隔熱:根據GB50051-2013《煙囪設計規范》中10.3.4表述:隔熱層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范規定:
1. 當煙氣溫度高于本規范表3.3.1規定的最高受熱溫度時,應設置隔熱層。
表3.3.1 鋼煙囪筒壁的最高受熱溫度
鋼材 |
最高受熱溫度 |
備注 |
碳素結構鋼 |
250℃ |
用于沸騰鋼 |
350℃ |
用于鎮靜鋼 |
|
低合金結構鋼和可焊接低合金耐候鋼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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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隔熱層的厚度應由溫度計算確定,但最小厚度不宜小于50mm。對于全輻射爐型的煙囪,隔熱層厚度不宜小于75mm。
3. 隔熱層應與煙囪筒壁牢固連接,當采用不定型現場澆筑材料時,可采用錨固釘或金屬網固定。煙囪頂部可設置鋼板圈保護隔離層邊緣。鋼板圈厚度不應小于6mm。
4. 應沿煙囪高度方向,每隔1~1.5m設置一個角鋼支撐環。
5. 當煙氣溫度高于560℃時,隔熱層的錨固件可采用不銹鋼制造。煙氣溫度低于560℃時,可采用一般碳素鋼制造。
6. 備注:由于VOCs廢氣治理設備排氣筒的屬性介于風管和鋼煙囪之間,隔熱(主要是防燙)在實際實施過程中有時候參照管道的保溫的一些規范。
來源:相章分享環保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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