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厚街生態環境分局對已查獲的無證照鐵桶加工廠造成的環境污染啟動生態損害賠償。該案件涉及非法處置危險廢物,對生態環境造成損害,于2020年12月由厚街生態環境分局查處。
該無證加工廠未經生態環境部門審批同意,擅自設有噴槍、空壓機、整形機等生產設備?,F場檢查時,該加工廠存有廢舊鐵桶約1200個,地面上存在液體排放痕跡。執法人員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公司對現場存放的廢舊鐵桶內的液體和有排放痕跡的土壤取樣檢測。根據檢測結果,被抽檢的廢舊油桶屬于危險廢物,被抽檢的土壤二氯甲烷、二氯乙烷、甲苯、乙苯、二甲苯等有機化合物含量超標。
由于土壤污染責任人無法認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土壤污染責任人負有實施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的義務。土壤污染責任人無法認定的,土地使用權人應當實施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最終確定由涉案工廠所在土地的房東(土地使用人)王某承擔該加工廠生態損害賠償責任,并負責修復該污染地塊。
厚街生態環境分局和涉案工廠所在土地的房東共同委托第三方進行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工作。評估結果與專家意見顯示,該無證照鐵桶加工廠涉嫌非法處置危險廢物,造成環境污染損害數額總計97110元,其中應急處置費用67110元(涉案區域清理處置費用41610元,復測檢測費用25500元),事務性費用30000元。房東王某于2023年7月履行完畢該地塊的生態損害賠償責任。
厚街生態環境分局提醒,房東對租賃人的身份有核實的義務,對避免租賃人在租賃場所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和污染防治工作有必要的監督義務。房東如果只顧收租權利沒有履行必要監督責任,甚至明知道租賃人從事違法犯罪活動而選擇放任或包庇,很有可能要對租賃人違法造成的損害承擔連帶責任。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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