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嶺山生態環境分局接到群眾投訴,反映石大路新塘段某企業存在大氣污染問題及水污染問題,執法人員迅速展開調查。
經查,涉事企業為某塑膠鍍膜廠,主要從事塑膠制品加工,已辦理環保相關手續。現場檢查時,該企業正在生產,現場設有噴漆、烘烤、注塑、鍍膜等工序及相關生產設備,已配套廢氣處理設施。
經現場檢查,執法人員暫未發現企業存在涉水環境違法行為,但其廢氣處理設施活性炭吸附柜內的活性炭填充量不足及水噴淋塔內的油漆渣未定期清理,導致廢氣處理設施治理效果不佳,車間外有一定異味。執法人員責令該企業在未做好廢氣處理設施問題整改前,不得使用噴漆工序。
三天整改期過后,執法人員到現場復查發現,該企業已完成廢氣處理設施整改。執法人員現場委托第三方檢測公司對該企業廢氣排放口進行了取樣檢測。
大嶺山生態環境分局全力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執法,給予企業糾錯機會,通過柔性執法讓生態環境執法監管更有“人情味”,不斷增強企業整改的積極性。今年以來,大嶺山鎮生態環境違法公開道歉承諾從輕處罰案件7宗,累計減少罰金60.3萬元;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案件27宗,累計減免罰金約355.5萬元。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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