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萬江生態環境分局接到線索,反映橫海水閘涌某河段出現白色水體,執法人員立即到事發河段附近開展排查。經網格排查和管網溯源,最終鎖定某家具公司為違法排污嫌疑對象。
執法人員到該企業檢查時,發現其車間內洗手區設有洗手盤、兩個白乳膠桶,洗手盤下有排水管道。經調查,該企業定期在洗手盤內對手動涂膠機進行沖洗清潔,產生的白色清洗廢水經管道排到附近河涌。執法人員立即委托第三方監測機構進行采樣檢測,并現場進行了試水試驗,確認廢水最終排入附近河涌。執法人員對該企業制作了雙筆錄。
以案釋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條第四款規定,“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或者在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岸坡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處以罰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萬江生態環境分局提醒各企業負責人,清洗車間、生產設備等過程產生的廢水,要嚴格按規定轉移處理或處理達標后排放,涉及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或危險廢物的要按規范化管理要求進行貯存、轉移,并做好相關臺賬,切勿貪一時之便,隨意傾倒,造成環境污染。萬江生態環境分局將進一步加強河涌沿岸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倒逼企業守法經營,保障轄區生態環境質量持續向好,助力泗盛斷面水質穩定達標。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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