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生態環境局洪梅分局近日利用無人機對重點區域及廢品回收集中區域開展巡查,集中開展打擊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非法拆解專項執法行動。
10月15日,洪梅分局利用無人機巡查發現,某企業涉嫌非法拆解廢棄電子產品,執法人員立即到該企業開展現場檢查。經查,該企業于今年7月底從虎門鎮搬遷至洪梅鎮,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在未取得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從事廢洗衣機、廢空調、廢微波爐及廢燃氣熱水器等家電的回收處理。
現場檢查時,該企業正在生產,廠房內設有打包機、塑料破碎機、叉車等設備及手動拆解、廢塑料破碎、廢鐵打包、零部件分類儲存及處置等工序,該企業員工正在對廢洗衣機、廢空調等家電進行手動拆解,對廢家電的廢鐵外殼壓縮打包。廢洗衣機拆解后主要包含外殼、滾筒、廢電路板、進出水管等零部件,廢空調拆解后主要包含箱體、廢散熱器、廢電路板、銅管等零部件。
執法人員現場向該企業經營者普及《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許可管理辦法》等規定,說明非法拆解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對環境的危害以及責任人員的法律風險。該企業經營者認識到違法行為的嚴重性,積極配合執法人員調查取證。
針對該企業未取得相關資格擅自從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活動的環境違法行為,執法人員對其制作雙筆錄。洪梅分局將加大巡查力度,嚴厲打擊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非法拆解違法行為。
以案釋法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經營者對回收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進行處理,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取得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未取得處理資格的,應當將回收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交有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的處理企業處理。
第二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擅自從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業、關閉,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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